法律國家和法律

什麼是個人的自由

在 一個法治國家 ,每個人必須是獨立的,不僅從他身邊的人,也有來自上級主管部門。 個人自由是通過現行憲法,以及其他法律行為的條款規定。

當然,我們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彼此的狀態我們生活在其中,但是,沒有人能告訴我們做什麼,以及如何在某些情況下採取行動。 我們的選擇 - 這是我們的選擇。 對於我們這樣做也沒有人要。

人的自由 - 這是應該珍惜和保護,不管是什麼身邊發生的事情。 為什麼呢? 是的,因為它是幸福的基礎。 個人自由是不可否認的。 我們選擇什麼樣的爭取,做什麼,讀什麼書,等等。 今天,甚至不允許強加給人民的宗教觀點。

自由是社會發展的產物。 衡量它,在原則上,它是不可能的,但要判斷它,它仍然是可能的。 它不僅是外在,而且內部。 後者不依賴於法律以及他們如何執行,以及如何一個人涉及到生活中,他經歷的現實。

個人的自由 - 它不只是虛構的,而是一個真正的人。 正如上面已經提到的,來衡量它是根本不可能的。 一個人可能看起來很長一段時間,他住完全獨立,但在某一時刻,他注意到一個由國家或其他歧視。 有什麼區別,什麼是在法律上說,如果他們的速度沒有人來執行?

一般來說, 現代人 是不可侵犯的。 有機會去法院每次都還是我們的權利實際上是值得很多受到了侵犯。 我們必須在我們自行決定使用我們擁有的財產,信奉和實踐我們喜歡的宗教的權利(而不能信奉任何的話),就可以享受這一切,我們依靠法律。 這裡重要的?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我們在行使他們的權利和自由,不侵犯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偉大的思想家說,一個人的自由,在同一個地方的另一個自由開始結束。

是的,法律應該限制我們在許多方面,如提供了哪些處罰沒有現成的禁令,人們開始侵犯的權利,因為他們可以彼此的利益。 如果沒有限制,各地迅速變成混亂。 法律必須公正,周到。 他們需要創建,以確保所有的人,而不是一些特定的行業或群體有利的條件。 背後他們的目標,一定要人性化。

個人自由,允許他希望人們究竟活。 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地決定是否有必要爭取高度,或者只是為了和平相處,不故作一些偉大的事情,顯著大。 自己的觀點強加無法進行,以及是否要不惜一切代價去做呢? 讓每個人都選擇如何生活。 是的,在別人的事務干涉是不值得的。

在一個法治國家的個人的自由是直接相關的表達能力。 我們可以說出你的想法是正確的? 它在這裡複雜。 誰試圖站出來反對現任政府,人們當然對自己覺得這個講話在我國的自由不是像蛇和尊重:它是,它不是在同一時間。 我們希望從我們閉上你的嘴,隱瞞信息,促進他們認為合適的。 在我國權力的人,不是經常想到 什麼是自由 的個體。 將它曾經修正,改變,破壞了? 未知。 周圍的虛自由的今天,人們太過分了,不幸的是,被認為是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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