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出售農業用地。 樣品銷售合同

適用於文化方面需要食物的耕地,在所有國家視為戰略目標。 在俄羅斯,這雖然被認為是其領土“冒險農業區”,適用於大量農業用地的大部分和任何有用的資源,他們是國家的監督之下。

農業用地作為交易的對象

重組改革,當幾乎在該國的法律框架的完全改變,國家已經喪失了作為土地的唯一擁有者。 通過1991年4月25日,俄聯邦政府的土地法和1978年個人的憲法修正案,以自己的網站為不同需求的數量不受限制。 因此,成立於出售農業用地期限10年的禁令,在免費接待,並從購買之日起收費5年的情況。

然而,通過在所有限制的憲法1993年被取消,並且網站已經成為民用營業額的全面參與者。

俄羅斯聯邦(RF LC)在第11.1條的土地法的地區定義為地球表面面積的一部分,它的邊界被設置在一個特定的法律註冊。 此外,它們是不可移動的,可分割,非消耗,轉讓有在法律地位(類別),這是根據土地用途的設置形式特定功能的東西。

在那些在法律中所列 的土地類別 用於農業生產的需要,是擺在首位,因為他們為國家特別重要。 在LC RF包括以下項目的第77條第1部分:

  • 區位於定居點外面,用於農業活動 - (農場,糧庫等)種植農作物,牲畜,乾草,以及對相關設施的位置。
  • 在哪些領域可以從事農業,但在其他類別 - 森林基金土地整理和非林地。

在其組合物中所述的所有項目是異質的,並且旨在用於銷售他們的以下類型可以包括:

農業用地部分

農業用地

在使用農業生產具有優先領域

非農業用地

使用對象區 “輔助”

耕地(境種植作物) 內部道路
常年種植食品廠(果園,葡萄園等)。

森林植物,以防止有害影響部分(火,風熱等)。

存款 - 地球,曾用作耕過的田裡,但靜置恢復肥沃的性質 土地永久性或季節性的建築物,構築物和設備,它們用於農產品的存儲和處理
牧草 水的對象 - 天然或合成的封閉水庫(塘,水切割事業)
通信,包括填海

不管組成和土地的比例,他們的銷售將受到特殊規則,某些RF土地法和聯邦法律№101-FZ(以下簡稱 - 法律上的營業額)。 不過,也有銷售和購買農業用地與顯著列入輔助平台的一些功能。 特別是,其組成,發生和另外的使用條件必須被包括在該條約的文本。

對出售土地的限制

民間流通領域進行考慮到民法,土地法等法律規定的限制。 根據他們了解的情況,其中禁止限制在物業(地役權,抵押,委託理財,租金等)的異化時間的主人。

根據該法的營業額,買賣農地規範有以下限制:

  1. 如果超過50%,外資持股他們授權的股本很多不轉移到的外國人(個人或公司),無國籍人,以及俄羅斯的公司所有權。
  2. 區域不能與類別的後續變化(目標)進行銷售。 在這種情況下,在交易被允許改變批准使用土地。 例如,對於區域割草可以轉換成牧場。
  3. 根據後面的第4條,由一個實體(個人或企業)擁有的只能定義區域 - 從10到地區城市的邊界總數的100%。 更具體的限制設置地區性規定。

優先購買權購買土地

當它被出售的地區優先購買土地 - 該法第8條規定的主要障礙土地的自由流通。 考慮到區域和食品,異化的特殊訂單的局限,相當合理的戰略重要性。

的優先購買權的實質是與有意賣方在銷售網點的未來合同訂立,以書面形式有義務提供以下信息:

  • 當事人(不超過90天)之間的土地和生活住區的價值;
  • 對象和q公頃的面積。 米;
  • 的地籍登記信息位置(地址)部分;
  • 的土地地籍(有條件的)號碼;
  • 關於賣家,包括聯繫細節信息。

該通知並不需要輸入有關客戶的信息。 該法要求對自己的協議轉讓的符號。 此外,該文件並不意味著招致出售任何義務。

通知被發送到辦公室或機關發函帶有附件的清單。 在下面的相關說明和文件,將在銷售合同的效力法庭訴訟的主要證據。

如果行政機關(部門,部,系)區域拒絕購買,使用適當的通知賣家,出售土地的農業用地應保持1年。 但在購買土地的決定可能是積極的。 在這種情況下,從自身做起文章提供了通知賣方具體程序(注意,命令或條例)和隨後的銷售和購買協議的註冊地區法律。

例如,在莫斯科地區出售農業用地的法律數量二千零四分之七十五-OZ 2004年6月12日的城市,要在60天內徵地通過了市政機構後召開的第10條第3款的基礎上。

除了區域或直轄市的權利,俄羅斯法律賦予的優勢和其他人:

  1. 俄羅斯聯邦土地法典第22條第8項下承租人有購買從土地國有土地批租中的所有其他感興趣的人面前的權利。
  2. 當破產的老闆 - 農業組織 - 鄰近土地所有者有他的財產的優先購買權的權利。

符合要求的優惠購買條件。 違反的情況下,農地的買賣不能成行或在法庭上無效。

出售土地的報價:樣品

規範的文章№101-FZ開發在區域一級,通過發放不同的法律。 例如,銷售的伊万諾沃農業用地由法律規定№2008年5月8日的31-OZ“在陸地上在伊万諾沃地區回來。” 在其他地區對這些對象的異化情況包括在一般規律作為單獨的一章或一節。

同樣是對於網站的未來銷售的通知如此。 在大多數地區,被邀請到一個免費的形式發函,所有必要的信息,指定它。 但在形式的一些地區批准執行機構。 例如,下諾夫哥羅德地區的通知必須符合附件1№向政府決策№日期為2012年3月13日,453-R

通路到交易為獲取部分

條約,作為一個法律事實,表現為獨立方(買方和賣方),這是就所有條件之間的協議締結過程的結果。 然而,有必要締結下列條件的協議和:

1.形成的土地。

出售農業用地只能就某些個人網站,這意味著他們通過調查(在地面上的邊界的建立和鞏固)和地籍登記按照聯邦法律的方法制№2007年7月24日的221-FZ

2.在區域和/或銷售的具體情況,土地的願望區域行政權力的通知,並從中獲得相應的反應。

3.獲得第三方銷售的同意,表示以書面形式。 目前的法律規定以下類型的人:

  • 業主出售(家庭法第35條第3款)的配偶的同意。
  • 臨時管理人,債權人會議或個人提供金融安全的同意(第64,82和聯邦法律的101№2002年10月26日的127-FZ“破產”)。
  • 業主的同意(個體農場,農業)周邊地區,如果同一個站點是在階段處於破產狀態,賣方破產程序。

以上的條件清單是開放的,因為需要對銷售合同的締結某些行動取決於很多因素,包括網站本身,它的位置的,權利人,排除的方法。

例如,沒有調查工作時,再次銷售的需要,作為 合同的主體 也已經提上了適當的會計。 意圖販賣當局的通知,只需要,如果賣方是私人。

必要條件

民法(民法)第432條的規定確定了交易和財富和金錢的當事人轉移的實際結論之前,必須在以下條件達成一致:

1.合同的主體 - 土地的完整描述,從別人區別開來。 實踐已經制定了一套信息必須在合同中規定:

  • 籍數;
  • 地址(位置);
  • 面積公頃或方形。 米;
  • 類別和允許使用。

2.徵收土地的價格 - 義務的材料表達要根據自己的銷售合同條款,賣方。 它可以被指定為全境作為一個整體,每單位面積。 當事人可自由選擇價格的大小,但不能隨意改變它。

如果沒有這些條件,合同銷售面積也不會簽署,但他在其他人的財產的處置很是不會發生的。

權利和賣方的義務,該地塊的

待售土地的農用地是指對象不僅定義和價格,而且對轉讓,承兌和付款的財產的當事人(買方和賣方)的行動,一個完整的監管,以及在Rosreestra隨後的登記文件。

業主的權利和義務在俄羅斯聯邦的適用法律確定的,如下:

1.職責和賣方的權利。

1.1。 提供了所有可用的大約負擔(限制)的信息部分,其預期用途的質量和前景。 這樣的信息:

  • 許可進行特定類型的農業(葡萄園,設備,對象創建等);
  • 具有所獲取的部分的任何影響鄰近站的存在;
  • 地球的定性性質,從而影響使用和成本;
  • 其他數據,可以以任何方式改變買家的購買決定。

土地中的權利,在區域一級限於建立,管理使用和模式,並具體要求被鏈接到動物和植物的世界,水土保持,動物或鳥類,自然遷徙路線等的珍稀物種的棲息地的保護。

土地業主可能不知道所有的限制,但必須在合同中註明是那些已知。

1.2。 轉讓土地。

根據這一規定,是指在事實和法律賣方的行動引入土地所有權的購買的過程中。 而且意味著不是“授”的字面意思和嵌入字就是法律。

根據民法第224條第1款,任何項目被認為是直接錄取進藏的買家後,予以獎勵。 後者可以表示為賣方的剝離性的一部分或養殖的停止。

義務轉讓在一個特殊文件的形式提出 - 傳輸和接受的行為由合同雙方簽字,然後才考慮滿足。

2.賣方的基本權利,是要求根據銷售合同的條款及時支付土地的能力。 如果屬性被異化的行政權力,他可以:

  • 監控網站的安全性和使用;
  • 需要使用目的的財產,以及其他義務對使用境內的履行。

該地塊的買家的權利和義務

在行動和購買能力的規定,作為一項規則,是對於賣家相似。 此外,後者可能不能夠在沒有買方的相應的動作履行職責。 他們一般可以分為2組:

1.基本義務。

1.1。 在量土地的現金價值,範圍和程序由銷售合同成立。 作為一項規則,這導致資金轉移到賬戶全額付款的順序。

1.2。 行動旨在通過在土地的實際佔有的土地,使接收和傳輸的行為。

分配給買方額外責任的數量,是相當大的,通常包括協議繳納土地稅是不從稅務機關的記錄土地所有者的變更日期,並從銷售合同或實際使用對象的開始結束的日期。 這是,作為一項規則,必須貫徹和支付的權利在俄羅斯註冊機關對土地的過戶登記。

如果由正在出售的對象充當授權,其他職責可以被轉移給購買者,其中包括:

  • 軟件維護和相鄰領土的改善,進出道路;
  • 條件和程序對種植面積的發展;
  • 確保農場驗證目的的區域國家機構的代表組成的自由;
  • 調查,調查標記保存;
  • 一組特定的和活動的時間,以保護和改善土地條件。

2.最主要的合適的買家滿足賣方的義務,並要求該地塊與順利實施,其所有者的權力,及時轉移:

  • 建築物,構築物用於農業建設;
  • 使用自己的目的的公共礦產,地下水和封閉的水體;
  • 灌溉,排水,開墾土地的,池塘設備(池塘和澆水採石場)。

合同徵地不具有約束力,通過對房地產銷售的一般規則的形狀。 但它不禁止使用合同以前存在的文書,表格。 例如,從1993年6月2日的RF Roskomzema 1-16 / 770的順序被批准出售農業用地合同樣本。 目前,這份文件是無效的,但它可以作為對土地轉讓的交易的參考。

銷售合同的無效條款

射頻土地法第37條第2款中列出在其出售的農業用地將是無效的條件:

  1. 賣方或任何其他人的權利贖回財產背部隨意,或在任何情況下。 這樣的規定的存在違背了物業的本質。
  2. 新擁有者限制(收單行),以獲得屬性進一步的命令的可能性。 例如,抵押貸款的禁令,種植某些作物,租賃等。
  3. 從負債的土地賣家解放時,要求由第三方或政府部門的要求對土地。 有義務補償由民法典第461條規定的損害或障礙,以土地使用權撤離買家。
  4. 未來業主的行為,符合土地類別的變化或將其用於其他目的的任何連接方式的說明,即不是農業。

這些限制建立具有一定的意義和有效性。 例如,感謝他們除了當銷售的幌子下為質押合同。 根據不同的程度和納入協議範圍,出售農業用地可能部分或全部無效。

如何進入銷售合同

考慮到所有權和學科結構標識出售農業用地以下步驟:

  1. 私人土地的多功能購銷規則§民法典第30章的7所提供的收購,第30及RF土地法38,聯邦法第8№101-FZ。
  2. 網站通過招標(或拍賣)的收購。 通常這個過程是在地塊的公共所有權轉讓進行。 單獨的規則,規定通過拍賣具體的銷售的農業用地,不存在,法律對營業額的規範指的是LC RF第38-38.1標準規定。
  3. 現場採集租戶。 隨著購買這種方法是非常重要的所有權。 如果銷售是受到了特殊的部分,該交易發生在通用規則的地方。 但購買從國家或地區的土地批租,從法律的營業額第10條第4款規定如下,可以以有利的方式,但只有在沒有通過國家或市級機關發給提供租賃土地適用的法規。

合同自由原則適用,特別是在路上,它的結論,這使得它能夠配置土地不僅是普遍規則,而是通過私人土地拍賣(拍賣)。 該法對營業額的規定不允許,迫使遵守的意圖出售的土地主題的通知機構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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