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破產

破產程序:行為的基本規則

在 破產 中至少進行破產程序。 根據破產是指識別債務人破產的過程。 當仲裁庭應當在企業的主要活動或轉換的費用確定的償債率是不可能的,任命接管。

這個過程的實質是出售公司的全部資產和債務給債權人的最大滿意度。 這些活動的最大持續時間為一個半的時間。 通常情況下,財產變現給予十二個月,但在困難的情況下,法院可以決定延長它為六個月。

由於引入過程的最後階段的 組織清算 管理團隊是從所有的情況下暫停,除有權從事者 重大交易。 司法當局任命的破產受託人,誰有義務盡一切可能滿足所有借款人的需要。 如果售後物業沒有足夠的資金,該款項是按照現行法律規定的程序提出。

一旦進入破產程序,對債務人公司停止累積處罰,處罰,罰款,處罰。 但是,企業的財務狀況,連接到公眾披露。 簡單地說,在特殊介質放置有關信息,公司的清算,並還提到一段時間,這使得借款人通知的要求,存在司法當局支付的債務。 作為一項規則,他們被授予為期兩個月。

破產程序的執行董事包括 清點 的公司,它的重新評估,並實施的所有資產。 也就是說,處置它可以將所有可用的資產在其自行決定。 為了公正兩側由獨立評估師進行重新評估,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進行評估,對自己的財產,例如,如果平均值不超過100萬盧布的原則執行。

根據國家的支付承諾的收費標準的基礎上,第一位法 傷的健康 和生命,以及 精神損害。 第二個 - 是債務工資的問題進行了公司人員,和假日旅遊。 而在剩餘的資金為代價來履行義務,所有債權人。 如果控制的處置有更多的資源,他償還債務,以非預算資金和各級的預算。

當工作是破產管理人已全面實施,就必須對攜帶有仲裁法院判處該組織的徹底清算的判決的基礎上提交一份報告,退出過程。 在司法結論的基礎上做了相應的法律實體的登記錄入。

在某些情況下,進行了破產只有出發,不包括以前的所有階段,即破產的簡化程序。 作為一項規則,它適用如果法院提供的證據表明,債務金額的預算之前,債權人和員工比公司的資產規模要高得多,因此,完全還清債權人將是不可能的,而進一步的操作將是無效的。

這種方法可以加快債務的償還和消除六個月平均過程的術語。 例如,經常使用破產LLC的簡化程序,如果債務超過10萬量。 它的債權人申報了虧損的公司及時索賠,因為這將減少時間,以達到獲得應收賬款至少部分是很重要的。

Similar articles

 

 

 

 

Trending Now

 

 

 

 

Newest

Copyright © 2018 zhtw.birmiss.com. Theme powered by Word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