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國家和法律
俄羅斯聯邦的司法權。 該組織的基礎和工作程序
傳統上,在全國所有的權力分為三個分支。 這是立法,行政和司法權力。
術語“俄羅斯聯邦的司法權威”,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來解釋:在廣義和狹義兩種。 因此,在這一概念下,有時心裡有一個特別法庭行使其權力,很全國司法系統,或者所有法院。 俄羅斯聯邦的司法權 - 是,顧名思義,就是一種力量。 這就是為什麼它應該考慮,從這個詞的理解出發“的力量。” 按照這個定義,司法機關 - 不僅是組織,機構和誰有權進行法律訴訟的權利人。 這也是他們隨身攜帶的功能和特殊 的法律地位 由俄羅斯聯邦法律規定。
司法系統的組織確定其基礎。 考慮司法機關的憲法基礎,這是其活動的主要原則。 他們可以在憲法中找到,在第七章。 在俄羅斯法律程序上進行民主的原則,平等法院和法律,法治,尊重個人,開放性和整個系統的統一,等等之前。D.
憲法規定三種類型的訴訟,這其運營的基礎上。 這種犯罪,憲法和行政訴訟。 聯邦法律規定每個概念,並確定了法院,行使特定的試驗。
刑事執行 俄羅斯聯邦的最高法院最高法院 共和國,地方,軍隊和區法院和邊界的。 這些同樣當局正考慮民事和行政案件。 這些法院被稱為一般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俄羅斯聯邦的司法權-一個獨立,自主和獨立 的政府分支, 通過制衡的手段與其他兩個相關聯。 它的法規的基礎上僅進行,它是不可分割的,是通過法律訴訟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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