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勞動合同的內容

未來的僱員和雇主之間的關係由勞動法的管轄。

的概念和內容 的聘用合同 規定第57條TC。 張女士說,這樣的協議意味著,無論對於員工和雇主有義務遵守法律規定的保障和權利。 該條件規定,當事人和勞動合同的內容分為強制性和可選的性能。

據了解,在任何協議中的首批上市。 但附加條件可能不同意。 但如果是的話,也必須嚴格遵守。 組成勞動合同內容的各方,都可以自由選擇他們的要求。 只有一個限制:在規定條件必須不會遜色,保證這些權利 的勞動法。

第57條列出了以下TC監管要求,彌補了勞動合同的內容:

- 工作的第一天的確切日期的指示 - 組織,通過了未來僱員的姓名的指示。 在就業登記的情況下, 期限合同 自然也是必要提一下的合作和情況的最後期限,這導致它進入這個類型的協議;

- 的被委託給僱員(位置,教育,職業,專業資格)的功能的指示;

- 薪酬與福利,員工有權享有的特殊工作條件(危險,繁重或危險)類型的指示;

- 的工資和額外的好處(獎金或津貼,激勵)的條件澄清。 它們的大小依賴於一個新員工,他的職業,專業,性能指標工作佔據的位置 - 質量和數量;

- 專門用於工作和休息,如果他們不與進度,共同為整個團隊一致的時間澄清。 這意味著,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與這樣的細微差別工作日的長度,它的配給時間表靈活性,互換性,額外的存在,除了基本的義務教育,離開;

- 接通條件強制SOC - 工作的性質,如果必要(例如,在道路上工作),的規範。 員工保險。

如上所述,除了強制性的條件已經提到的勞動合同,內容,以及可能包括以下可選:

-在 試用 前,最終被錄用。 這種情況更頻繁地發生。 因此,頭部往往自己投保的決定,不符合他們的要求幀的狀態;

-如果在後的執行有關僱員出名官方,商業或 國家機密, 這是受法律保護的,它保證不洩露它。 雇主必須訂立一項協議,以這樣的條件之前,採取從未來的員工收據,他告知,他將不得不處理機密信息,並負責其披露給未經授權的人;

- 在指定時間內組織僱員規定的工作,如果他被送到了該組織對其帳戶的培訓;

- 改善生活條件和工人及其家庭成員,額外的,自願的,除了強制保險(養老,醫療),清關許可證等)..

包括在條件勞動合同是可以改變的,但只有在雇主方面的相互決定,並在其員工的一部分。 他們以書面形式記錄,應附於主力合約,並且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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