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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基礎,實踐

什麼是合同無效? 識別交易的過程是如何打破? 對這些問題的答案將在文章中給出。

該交易無效:進程的一般描述

識別的過程中 的交易無效 對法律關係的總體結果顯著的影響。 分析在這個過程中,可以進行與他採取一個什麼樣的勢頭結果的方式之前,這是值得付出更多的一般概念。 特別是,它有助於理解合同本身的概念。

該合同是希望從一個特定結果的任何過程中獲得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的協議。 作為一項規則,合同涉及民事問題,即它們的創建,終止或變更。 通常情況下,然而,一切都不順利和簡單,因為我們想。 情況可以顯著變化,由此變得不必要收縮或不相關的。 正是在這裡,並幫助識別該交易無效,這幾乎總是導致合同無效的過程。 於是,問題出現了關於其取消。

合同無效:如何避免?

合同無效,應當指出,該過程是相當不愉快,有點侮辱。 此外,這個過程幾乎總是導致對已引入的任何合同當事人顯著損失。 破產, 沒收財產, 組織和許多其他的貧困不是最宜人的效果可以預期一旦雙方,這是受終端之間的協議。 如何防止這個問題? 要回答這個問題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它可以發生任何事情。 然而,也有一些建議,應記住,當你犯了一個條約。 首先,你必須仔細閱讀並分析所規定的每個項目。 如需要更智能,你可以評估,可以在合同產生的所有可能的風險。 其次,你需要有與之訂立合同的一方的一個相當完整的畫面。 如果合同涉及出售或交換這情況下尤其如此。

在契約自由

在普通公民,誰知道民法典第1條的精髓,它可能是一個合乎邏輯的問題:是否有可能提出一個主題作為合同條款的無效性的問題? 畢竟,這是民法的第一篇文章包含有關合同自由的規定。 這是一個重要的原則; 據他說,任何人都有選擇,包括在他們的合同的任何條件和任何對手簽字的權利。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

人們早就知道,在一個發達的社會中絕對的自由不應該。 儘管事實上,即使是條約都是免費的,它是由法律規定,就必須要明白,任何行動都必須遵守規則和法律。 這就是為什麼許多律師無效合同被定義為犯罪行為。 對他來說,特別是可以分配的某種制裁。

2型合同無效

非常重要要知道,合同無效可能是兩大交易的結果:推翻的和微不足道。 什麼是這些交易? 經濟學基礎確定的這些概念的某些解釋。 因此, 無效交易被認為是從訂立的時刻,可推翻無效-稍晚,然後,根據特別法庭秩序。 這是更加詳細地了解這兩個概念。

事務 - 它始終是非法的交易。 因此,合同可以簽,甚至有些時候有效,但它是法律絕對不相容的。 在許多情況下,可以作為一個例子: 該公寓的私有化 ,不考慮生活在她的孩子,買一個小的車,沒有VIP同意,訂立合同等可撤銷同樣的協議-合同生效一段時間,後來又取消了..與法院的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可選的條件是整個合同的取消; 使得它的任何部分可以被取消或細節。

民法典第431.1:一般特性

人們不能不影響雙方的主要法律來源。 識別交易的過程被固定在法律上無效,以及這個過程中的基本條件。

文章提交的第2部分加強了黨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他的一部分,並不總是要求取消合同的權利的立場。 根據該交易被認為是條件的結論,在單獨的文章註冊。 這些是什麼條件呢? 這一切主要取決於交易的類型。 如果合同無效,所有比較明確的,可撤銷交易的終止類型也不是那麼容易。 該合同必須包含的意願,內容,主題或形式的缺陷。 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按照該條第3款)沒有第三方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可提前終止合同。

因此,合同本身無效的理由是非常重要且必需的。 他們每個人都將在後面解釋。

將缺陷

人們早就知道,合同必須是自願參加。 因此,任何合同,任何交易是意志的行為。 應簽字,並由一路。 簽名是交易雙方的意願。 但是,什麼是“副的意志”,以及為什麼它涉及到合同的無效的認可?

根據法律,沒有什麼應該影響公民的自由意志。 甚至更多的因素,如欺騙,威脅,暴力等..所有這一切,當然,必須永久停止並阻止。 事實上,將缺陷 - 對合同無效的最簡單的條件。 通常情況下,一個人是違法的影響,並伴有威脅或暴力行為; 然後這個人進入違背自己意願的合同。 如果缺陷將在法庭上被證明,合同依法宣告無效。

缺陷在主題

實體訂立合同,必須符合一定的要求。 這包括,例如,效率,一些特殊的專業地位,其他所需的元件的存在。 所以,絕對不能人是不是能夠進入某種協議。 在這種情況下,立即意識到自己的不足。 然而,也有一些例外,可以由法院設置的(例如,從合同的人不能受益)。 此外,人不能斷定14歲以下的合同(除了 國內的小額交易,交易 不需要公證,等。)。

可撤銷的合同是進入部分有能力的人一樣的人,一個人超過14年,律師,如果他們進入(合同的特殊要求無效可提交)的法定職權範圍之外的協議,以及一些其他的公民。

副內容

合同內容應仔細檢查,甚至通過本協議簽訂的所有各方進行審查。 否則,可能會造成不良的內容。 這是什麼?

品種有內容瑕疵數量驚人的:在內容明顯矛盾和差距開始,最後著名的反對派明確的法律和合法的依據。 這包括交易,根據民法第170條,違反道德和法律與秩序的基礎。 而正是在這裡,所以產生了真正的大問題:“道德”的概念,在法律上沒有載明。 正因為如此,律師是一個長期的時間去思考一下,是否有在合同內容中的缺陷,或者不是。 但是,一方當事人的意圖,無論如何,應確定。 只有到了文檔的廣泛分析感謝,將進行評估,以是否合併合同的無效。

交易無效有缺陷的形式

最後副,這是必要的了解- 這種缺陷 形式。 他,與上述命名相對而言是比較簡單的。 其所有的實質在於不遵守一定的規範。 因此,合同可適當設計司空見慣,因此它是無效的。

法律規定合同登記的古典形式。 在如果協議不符合形式的情況下,應該重新開放。 擬定書面或口頭的合同。 口頭協議,總是簡單而到位,通常會出現。 在交易的結果可以給出一個特殊的收據或其他形式,確認該協議的結論(一個簡單的例子 - 在商店買食品)。 書面合同分為簡單和公證。 簡單的是在證人在場的製作和會簽。 公證需要法律保證。

該合同無效的後果總是非常高,令人不快。 你必須記住所有這些醜惡現象,當然,盡量不要讓他們中的任何一個。

合同的無效和非結論

什麼是從合同的非結論不同的是無效的,為什麼這兩個元素不應該混淆? 緊接著應該指出的是,兩者的主要特徵,以及其他文件,當然,他們的不一致。 然而,這個概念仍然是不同的。

隨即,應該指出的是,術語“非得出結論”幾乎不會出現在俄羅斯聯邦的任何立法行動。 因此,俄羅斯民法典僅包括無效合同的概念。 在這種情況下,概念之間的區別是顯而易見的:一個無效的合同一定躺著,甚至同時運行。 尚未結束的交易只能進行規劃,在法律上正式確立它根本不能,不想或沒有時間。 它不與合同無效,這是可以忽略不計的非結論混淆。 因此,後者雖然不是法律,但還是沒能執行。

條約無效

在所有的國際協定的情況下,它不是那麼簡單。 本主題致力於整個章節根據國際法學科。 它還說,關於1969年和1986年維也納公約,其發射合同無效的基本條件。 在這裡,特別是,包括:

  • 後所需的最後期限;
  • 合同的執行;
  • 提前的任何事件,將其在合同討論的;
  • 退出(一些國家單方面拒絕)的合同。

因此,國際條約的無效性認識不是那麼容易的。 此外,可能有一些其他條件; 他們供奉在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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