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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秘密 - 本質和保護的方法

工業間諜活動一直是競爭的一種手段。 這並不奇怪,在商業法制定了立法機構 - “商業秘密”。 受特殊保護,這個細分行業的工作特殊權利的概念,工具和應用工具維護保密性。

創業實踐總是基於信息的接收和再分配,並採用了商業 秘密。 這種 情況是由於一個事實,即競爭是一個潛在的買家快速,高效的搜索有關的產品或服務的生產過程中所需的信息,以及輸出。 肯定地說,這是永遠的信息。 然而,某些類別包含商業秘密?

首先 -這是商業秘密,或者(西式)訣竅。 另外,在某些科學研究(例如,在教授的理論。Pelikhov AS),他們被稱為技術和科技信息。

第二 -這是業務信息。 這個名單應該包括公司的發展計劃,資金流動的再分配,市場調研的結果,形成的商譽和方式,促進商品或服務在國內還是國外市場。

這是經濟地位的特徵。 但律師限制什麼可以吸收商業秘密名單。 這一規定意味著對以下信息分類的禁令:

1.文件,以確保企業的運作(章程文件,許可,授權,授權代表公司的利益沒有委託書的人的名單,等等)。

2.信息,反映了公司的就業和勞動報酬的水平。

3.對生產的貨物和/或服務的影響文檔的環境。

4.文件,規範國家和市政企業的活動。

5.關於識別和證明違法行為的信息。

這些規定由聯邦法第5條的“商業秘密”的約束。

基於所有上述情況,我們可以得出結論:

商業秘密-合適的人選 拒絕訪問 到企業,科技企業的信息透露給第三方,除非是受到法律嚴格管制。

,因此,如果有拒絕的權利,則必須有一個 有權得到保護 從隱藏的信息不受非法攻擊。

商業秘密保護

在談到其保護免遭非法侵害的方法,法律學者歷來區分兩種方式:非司法和司法。

保護的一種方法實際上是一組技術,它的使用降低包含在商業秘密數據的風險。

第二種方法是旨在消除其後果已經披露封閉的商業和科技信息。 在這種情況下,商業秘密的保護是通過用一個自稱仲裁法庭進行。 在這種情況下,誰已經從惡意活動遭受的人可能需要物質損害賠償,恢復原狀或者信息的傳播作為一個明確的和隱含的方式禁令的實行。

總之,我們應該說,商業秘密 - 它的一個專門機構,審查和加強兩門科學的共同的主題 - 經濟和法律。 這就是為什麼企業和科技信息的法律保護的發展起著為消費者的鬥爭中顯著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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