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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技術轉移

技術轉讓 - 利用國家的科研潛力的過程中的主要內容之一。 不幸的是,在最近幾年,即外國公司正在尋找的優質新產品開發的新形式。 方法和這篇文章中描述的形式屬於國際社會的遺產,但是,並不限於在俄羅斯使用。

創新,創新,發明:有什麼區別?

首先,我們認為,創新與創新 - 是同一個。 大多數的消息來源指出,創新是類似的創新,它的同義詞。 在這種情況下,它們兩者通過附加的值在產品,服務,技術存在分辨...經常限定創新作為創新,即,本發明或改善,在實踐中具有一定的作用施加。

因此,本發明是要使它成為一個創新,有必要實施,適用於某些經濟部門。 這個過程被稱為轉移或商業化。

什麼是技術轉移的本質是什麼?

的“技術轉讓”概念的實質是在研究的結果(本發明)對於某些用途的轉移。 但是,如果涉及使用經濟效益的新產品或服務的擁有者,付諸實踐,這樣的過程被稱為商業化。 本文僅與商業創新的交易,所以在這方面的代名詞轉移和商業化的概念。

創新的資本形式可以是購買專利,創立新公司或初創企業合同,往往採用多種轉移中心的技術(創新中心)。

科學發現的商業化的一般原則

創新的商業化在於賦予產品或將使用他/她的做法與商業效應的技術屬性。

多年來,我國制定了科學 - 在不同的方向,不同的管理,執行各種戰略目標 - 但在任何時候都集中在勞動學者結果各經濟部門中的應用。 轉讓(商業化)技術涉及以下幾個階段:

  1. 新產品的優先領域鑑定。
  2. 潛在實施優先領域的市場評估。
  3. 的引進經濟效益計算。
  4. 的創新的商業化可能帶來的消極後果的研究。

考慮技術轉讓的最普遍的形式。

專利

專利 - 即認證為對象,對於哪些它發出的專用權的文件。 在這種情況下,本發明本身應該滿足三個關鍵要求:

  • 新奇(不含稅)。
  • 巧思(不是很明顯,需要研究創造)。
  • 有用(可以在任何經濟部門使用)。

特殊專長掃描對象符合這些要求,並且,在一個有利的結果的情況下,向申請人發出的證書。

特許經營

特許經營 - 新技術的傳播在現代世界上最流行的方法之一。 它的特點是由公司保存,購買特許經營權,品牌和整體業務模式。 這種方法的主要優點在於,收購現成的企業具有良好的管理做法,經驗,產品銷售和形象的事實。

不過,買家仍然依賴於特許權所有者。 例如,供應商所定義的技術給用戶的所有者,新興市場往往關閉後者,監管要求和內部文件,也不會有所變化。

合資企業

創新和技術轉讓也可出現部分 合資。 這樣的組織基礎上,聯合企業雙方之間的協議。 風險和所有參與者的費用分為增加創新的傳播效率的企業。

然而,所有受益人的不同利益可能抑制通過了一項重要的戰略意義和緊迫(業務)解決方案。 利潤分配 也是這樣的承諾是困難的,因為在企業不同程度的財務和管理的參與的。

該合資企業在實踐中創新的實現通常包括外國資產,這是通常負責的創新使用的技術,新 的管理方法。 創始人的國內部分,在大多數情況下,是負責銷售全國市場,形勢分析,當地的政治風險的特點。 在這種情況下,利潤的分配是特別困難的過程。

直接收購技術

引進創新付諸實踐的最簡單和最常用的方法是購買一個產品(技術)。 該方法從不同的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所購買技術的具體方向的缺乏承諾,用一種特殊的方法,以品牌,品牌的管理。 然而,買家不接受任何工作技能與新產品/技術,以及實施過程中往往帶有大量的錯誤和延遲。

外資

外國公司的員工經常在尋找新的市場和廉價勞動力的發展中國家訪問。 該國是在這種情況下,獲得擁有新的技術和機會為新一輪的研究活動發展的所有優點。 該國接收器的創新,新的就業機會,在這裡納稅。 儘管如此,有必要考慮到國外創新企業的國家提供的帳戶豁免和福利。

創新管理

技術轉讓可以通過持有該公司的高層管理職位的某些特定個人發生。 這通常聘請外籍高管,來自發展中國家的創新型公司“引誘”他。 技術專利可能會降低到零這種方法的效率,但儘管如此,它發生相當頻繁。

“買”,你不僅可以管理,而且對整個公司。 這導致了拓展新市場 - 感謝團隊能夠開發出新的產品或服務。 在這種方法的風險普遍存在虛增銷售價格(由於擁有創新產品的秘密,受到了廣大員工的)。

發明中心的商業化

技術轉讓中心 - 這是側重於從使用的公共研究機構和私營公司進行了研究成果的創造收入的組織。

這樣的中心通常被稱為啟動apami - 新的小型創新企業,學歷上使用的發明和其他創新的。

該中心的主要功能:

  1. 技術(科學) - 評估的科學潛力,合作協議的締結,與創新的關係開發商的支持。
  2. 市場調查。
  3. 法律援助組織創新。
  4. 項目管理。
  5. 管理。
  6. kadarmi管理。

建立技術商業化中心的階段

在建立該中心的第一階段由所組成的組織,它的機會,風險,主要目標的戰略決定。

第一步涉及鑑定的幾個主要方面:

  • 該中心的戰略任務(對他們的組織工作,就打算什麼問題需要解決,如何)。
  • 顯著環境(潛在客戶,合作夥伴,客戶,敵人)。
  • 外部障礙(是否在國家/地區的經濟和政治條件,並建立了運營中心的)。
  • 潛在的(財力,物力,人力資源)的內部組織。

這些問題的答案,構成了商業計劃書的技術轉移中心的基礎上,並與主要部分填充:

  • 商業計劃書。
  • 營銷戰略。
  • 商業化計劃。
  • 規劃人力資源開發。
  • 人才培養計劃。

第二步涉及的組織結構的形成。 特別要注意以參與者的不同利益 的創新過程 和外部因素的存在。 在同一階段,市場的分析,創始人的定義,客戶和中心的法律形式(這是該地區的政治和經濟制度)。

技術轉讓中心的形成的基本條件

技術轉移中心可以由任何組織和個人建立,但往往比理論家這樣的企業有:

1.研究組織(科研院所,大專院校) - 工作執行者。

2.當局(作為一項規則,區域和地方) - 有助於在各區域技術的商業化進程。

3.私人公司 - 商業利益。

市場的估值水平可以在三個方向進行:

  1. 區域方向。
  2. 國際水平。
  3. 主題濃度。

技術轉讓 - 當然,該中心的任何商業化的首要目標,但也有這樣的組織的活動的兩個主要方面:

  1. 諮詢 - 審計,專利,商業策劃,市場營銷,投資管理等。
  2. 創新和高科技企業的維護 - 尋找有前途的技術,獨特的產品的實現。

創新技術的轉讓可以與該組織的幫助或任何法律形式的中心進行:現有的組織的一個部門,協會,商業性或非營利性實體,等等。

技術的進步轉讓在俄羅斯和國外

確保商業化的主要條件是:

  • 改革和簡化的經濟研究部門,使其更具活力和專注於創新的需要。

目前,有提供技術轉移到俄羅斯,以保證GDP的增長和新的解決方案,以經濟的不同領域的問題和任務的改革。 在這種情況下,緊密團結和各科研院所建立在該國的創新發展的整個過程特定功能的新的創新中心。

  • 讓公共研究機構和新法律地位的大學。

這是其旨在實現在實踐中引進的新的發展目標的技術,轉讓制度的最重要的方面之一。 要做到這一點,在俄羅斯的瞬間產生技術轉移網絡,允許合作,開展現代工業和其他經濟部門的定性重組。

  • 研究分析和評價體系有效性的實現。

目前,有許多有效的方法來評估創新的基礎上,經濟的方法和數學模型。 這是非常困難的考慮到會影響其所應該開展實施產業帳戶的外部因素。

  • 促進國際科技合作。

經驗交流始終是在高科技產業的發展表示歡迎。 今天,有 非商業夥伴關係, 協會和來自不同國家,這不僅將實現技術的國際轉移,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世界科學的發展過程中科學家的工會。

  • 在小型和中型公司吸收創新能力的提高。

在私營部門創新和引進創新的創新是欠發達由於缺乏對應用創新的盈利足夠的信息,以及由於缺乏合格的諮詢服務。

總之,應該指出的是,國際技術轉讓方法結合業務發展的現有形式,只考慮到創新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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