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刑法

在立法最近的變化光刑法的文章“誹謗”

刑法的文章“詆毀”最近發生了顯著變化。 正因如此,立法機關沒有考慮到現有的規範可能進行的修改。 因此,決定創建一個完全新的規則的行為。 關於這些變化,以及對這一規定的重要性,我們在本文中討論。

文章刑法“誹謗”:這是目前在力?

社會必然的發展,新的關係,對象,以及權利。 有些犯罪失去了公眾的危險,因此,相關的物品從立法排除。 個別行為獲得的非法狀態,所以CC被補充新的禁令。 跡象也一定犯罪有所不同,所以在法律的修訂。 因此,最初存在的第129條刑法“誹謗”。 它僅包括三個部分。 第一個是相對於其他累計,第二補充公示指示指出,第三影射細化其中的受害者被控嚴重或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的內容。 俄羅斯聯邦刑法典的文章“誹謗”繼續生效,直至2011年。 隨後,將其通過不同的標準替代。 目前,刑法典的文章“詆毀”是多少128.1。 讓我們多談談規範的新版本。

刑法的文章“詆毀”:特點

其作用是在犯罪的過程中犯? 誹謗的客觀方面始終採取行動。 它由詆毀不正確,無效胡編亂造故意傳播的 榮譽和尊嚴 某個人或破壞他的姓名權,名譽。 同時玷污的人只需要一個人。 重要的是,這個人是不是受害者。 在這種情況下,是一種侮辱,誹謗沒有。 現在回新舊規則對比。 在文章的當前版本以下的加重情節中加入:

  • 使用有罪官方立場;
  • 誹謗的特異性:該人造成他人的危險,因為一個特定的疾病,或者已經承諾本質上是性的犯罪的消息。

引入的改變現在變成了含沙射影的規範包含5個部分。

誹謗行政法

此前,這種行為並沒有在俄羅斯承認刑事處罰。 對於負責 這項罪名 僅僅是行政性的。 目前,“誹謗” - 刑法的文章。 關於這樣的變化立法者的意見被減少到什麼是必要的鍛煉,以前他的社會危險性已經大大縮水等行為的處罰。 目前,這種行為是指對榮譽和犯罪人的尊嚴。 後者是能夠導致長期痛苦的受害者,造成 精神損害 和永久性破壞他的聲譽。 和後果可發生於多種疾病。 所以現在這類犯罪誹謗,俄羅斯行政法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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