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刑法

概念和訴訟階段

刑事訴訟   - 與司法系統和調查當局在犯罪的活動相關的法律術語。 在每個國家,犯罪過程是按照一定的規則和法律進行的,同時保護現有的法律和秩序在該國任何犯罪攻擊。

概念 刑事程序 是相當複雜的,因為不僅過程,而且舞台的能力,這是他經過。 階段被稱為獨立的,而是相互分離,即最終決定過程的某些部分,並通過一定的目標,參與的情況下,程序和刑事關係的程序性的個人和機構的數量表徵。

犯罪過程中的所有步驟有許多共有的每個人的特性。 這些共同的特徵包括:

1)中,從法律程序的一般任務中獲得的直接任務的存在。

2)參與了該階段的個人和實體的某一圈的存在。

3)的程序的形式(順序)的活性,這取決於內容階段和在它表達的特徵的某些規則和法律。

4)刑事案件的主體之間的關係,犯罪的特殊性。

5)最後決定終止所有程序和這需要的情況下移動到下一個階段或接近完成的關係。

各個階段形成完整的系統複雜刑事訴訟。 他們去一個個按順序排列。 因此,我們認為在更詳細的犯罪過程的主要階段。

訴訟的預審階段

這些階段包括 刑事訴訟的啟動 和初步調查程序。 在第一階段的官員和國家授權機構應為訴訟理由成立,導致刑事訴訟的行為。 這一步是任何企業的一個組成部分。

下一階段 - 初步調查。 它是由所帶來的情況下產生 的調查機構 的研究證據證明的存在,或反過來說,沒有犯下罪行,參與犯罪,損害和其他重要情況的規模和性質的人。 在有些情況下前期調研階段不存在的情況下。 在其存在的情況下,它會導致殼體的解僱或這樣的法庭的方向。

訴訟審判階段

審前調查後,此案被發送到審判法庭,法官滿足了材料並作出某些決定。 法官可委任的聽證會,將案件發回作進一步調查,中止訴訟,將案件轉交另一管轄區或終止它。

如果被告的情況下作出的要求 陪審團, 就必須通過下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了規則的初步聽證會。

本次會議的籌備之後是犯罪過程中最重要的階段之一 - 這項試驗。 在這裡,法院審理案件和涉及被告人的無罪或有罪,並在具體的刑事處罰的適用問題。 作為一項規則,審判完畢量刑,但也可以是不同的結果:解僱,作進一步調查和其他的方向。

在情況下,有對投訴的上訴,並啟動了上訴程序,其中包括在檢查中採取上級法院判決的有效性。 其次是這句話,它開始於或訴訟後的執行階段, 上訴法院, 還是決定公佈之後。

也有犯罪過程中的額外的階段,如案件在新形勢下,生產監督重新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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