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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主要形式

政府的形式-是一種系統的 政府。 這個 概念包括其形成的方法,該系統的定時,權利和本身與人之間相互作用的元件板的方法。 這也決定了對政府結構的形成公眾影響力的力量。

最初,這個概念可以在狹窄的和廣義地理解:在第一種情況下,這意味著該組織唯一的政府的上層,並且在狀態的所有元素的第二交互。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討論現代國家的政府的最常見形式。

標準政體

在繼續描述,選擇由其所確定的標準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政府的基本形式,通過兩個物種代表 君主制和共和製。 他們彼此有著根本的不同:

1.通過將電力傳輸的方法。 它可以作為一個繼承,或通過選擇的群體。

2.責任:共和國總統具有較高的對社會的責任,和國家的君主制的頭在他面前幾乎是不負責任的。

3.政府機構之間的權力範圍:共和黨的力量在他們的行動比較有限。

    現在,讓我們在他們每個人的更詳細的考慮。

    政府的形式狀態:君主制

    這是政府的這樣一種形式,其中狀態是由一個人為首 - 君主。 此人通過繼承得到權力的權利,並給國家,這是他控制,不負責,和法律不能剝奪當局的社區。

    考慮幾種 類型的君主 :

    1.絕對。 它是由無限權力,他最高權力機構的負責人表示,在他手中的絕對權力。 在當今世界上這樣的規則存在阿曼和沙特阿拉伯。

    2.有限。 在這種情況下,國家是由一個人沒有排除,而另一機構的權力,這是不服從君主。 動力分散他們之間,並且其有限的傳統或憲法的權力。 根據這一點,這種類型的板被劃分為兩類:等級代表君主和憲法。 在第一種情況下,功率由屬於該遺產的標準限制,經常出現在協商形式。 憲法形式君主功率限制憲法和與它存在於狀態議會,其結構是由人形成。

      州政府:共和國

      在這種類型的設備當局和,特別地,它們的組合物是由人形成。 要求當局應承擔對國家的公民平等。 總統的行動是代表人民的進行,並以這樣的方式為相互獨立的,形成了政府。

      限制由人民選擇的動作 - 一種特殊的措施,它體現了國家的公民在他們的責任。 電力,給出了一個特定的時期,如果當選代表不正確履行職責,其可能會減少。

      有三種類型的共和國:

      1.議會下其國會發揮了重要作用,並具有比總統更多的權力。 這是他誰形成了政府,並將其發送如有必要辭職。 在希臘,以色列和德國是這種形式在共和國,總統並沒有顯著的權力。

      2.總統。 這種形式的政府的主要權力集中在總統,誰形成了政府手中的一個顯著特點。 目前,它存在於美國和厄瓜多爾。

      3.混合形式。 在這種情況下,權力的議會和總統之間的分歧。

        因此,所列類型的板具有許多優點和缺點。 目前,君主制是不那麼常見,大概是今天很難想像作為一個漸進的替代品。 人們對董事會的政府也並不理想,因為許多決策者的存在,結果導致了一個事實,沒有人負責,甚至 分權 有助於 拉鋸戰 和徒勞的糾紛。 在這個意義上說,政府的君主制形式涉及到更多的現實。 也許有政府,我們仍然不知道的理想形式,但也許這是他的缺席。 這種或那種方式,但共和國和君主 - 兩個極端,這之間存在誰必須忍受與他們中的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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