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法律的家庭,他們的概念和特點

正確的 - 這是在其上構建所有世界大國的一個關鍵因素。 本文已被現代時代的哲學家提出的。 他們認為,國家 - 它不是政治,而是純粹的法律結構。 因此,正確的機構是社會關係的調節器,沒有它,根本不可能建立一個國家結構。 法治,它允許您以突出統一的重要方面 - 這些機構的實現是通過創建一個特定的制度來完成。 類似的功能在每一個國家在那裡。 它們的外形取決於很多因素: 歷史進程中,地理位置,人們的心態,文化傳統等.. 國家與法的理論 在世界上每一個國家的法律的共同和不同點的學者舉行系統化。 這導致了整個家族最相似的法律制度的統一。

法律制度 - 法律系列是基本要素

應當指出的是,家庭法是基於隔離和不同國家的法律制度的比較。 在每個這樣的系統中,科學家已分配最相似和不同的時刻,幫助作出整體分化。 法律制度被稱為三元素結構,其中包括法律,法律文化和pravorealizatsii的系統。 反過來,這些元件的每被細分成若干組件,如:

1.權利體系包括行業的子行業,機構和規範的。

2.法律文化 - ..法律思想,行動,機構等監管的主要法律文化的一點是人口,這反映在法律和秩序接受隸屬的水平的法律意識。

3.權利實現 - 使用,合規性,性能。

在內部結構和其他功能的基礎上包括在家庭法不同的法律制度的科學家。 應當指出的是,法律家庭的學說出現在文藝復興時期,但發展的最高峰在二十世紀開始。

法系的概念

家庭法 - 一組不同國家的法律體系中,誰是鑑於某些標準統一的。 該理論是由德國科學家萊布尼茨在1667年首次提出。 他認為,一些國家的右側,可讓您以他們不同的小組組成。 他們每個人都將根據各個國家的發展過程中的異同。 在此理論基礎上已制定了法律家的現代理念。 迄今為止,家庭分離的主要標準是:

- 法律的來源;

- 術語,法律體系的方法論基礎;

- 特別是法律制度;

- 狀態的歷史特性;

- 法院的作用;

- 法律制度的由來和發展。

當然,任何法律制度都是獨一無二的,但上述標準的基礎上,科學家們已經學會了分配類似的方面。 法系的學說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科學知識的發展,在研究狀態的領域。 此外,還有就是要學會在他們彼此的關係狀態的真正的機會。

法系的分類

已形成在二十世紀所有合法的家庭,但也有許多方法來對其進行分類,每個已提出某些理論。 “開拓者”在 比較法 是大衛,誰形成於60年代如下分類:

1)羅馬 - 日耳曼,盎格魯 - 撒克遜和社會主義法制的家庭;

2)宗教,印度和遠東。

迄今為止,這種分類是顯著過時。 畢竟,大衛就以此為依據只是歷史因素。 對家庭的分類問題的不同觀點已經學會Ketts名。 他特別指出以下系列:

1)浪漫;

2)德國;

3)斯堪的納維亞;

4)盎格魯撒克遜;

5)遠,且m。P.

此外,一個完全不同的分類提名的科學家和貝洛茲奧薩奎。 在國家與法的現代理論有以下主要法律家屬:

1.羅馬日耳曼。

2.盎格魯撒克遜。

3.宗教。

4.傳統。

5.遠東。

除了歷史因素,分類是根據具體 的法律技術, 這是相當在當今世界的一個重要方面。

羅馬日耳曼族

請記住,總有家人的任何類型的法律依據,無論領土框架。 這是從法律影響家庭的發展作為一個整體的來源構成。 民事法律制度是整個歐洲大陸。 其源頭 - 羅馬私法的接收。 該規範的行為,受法律的羅馬 - 日耳曼法系的國家的主要來源。 法律的所有分支都包含在兩個組:公法和私法。 這可以讓你更準確,更有效地調節社會關係。 絕大多數這一制度的國家必須寫憲法的形式。 在羅馬 - 日耳曼法系也有一些“分支”,其形成考慮到歐洲大陸不同地區的歷史進程的差異。 因此,學者們鑑定子系統,在羅馬 - 日耳曼法系的一組。

羅馬 - 日耳曼族的亞群

科學家迄今恢復一共有三個主要的亞型:

1.羅馬法律小組,其中包括下列國家的法律制度:比利時,法國,西班牙和羅馬尼亞,前 法國殖民地。

2.根據德國法律包括德國,希臘,摩納哥,烏克蘭,捷克和瑞士的法律制度。

3斯堪的納維亞的法律組由如丹麥,挪威,瑞典和冰島的國家代表。

正如我們所看到的,法系的特點羅馬日耳曼式在地理位置,歷史和文化發展的特點,以及法律制度的獨特方面的基礎上進行的。 然而,所有的子組屬於羅馬 - 日耳曼法系,他們的選擇是純粹的象徵。

普通法 -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還是普通法,是在英國和它的前殖民地,美國,加拿大,新西蘭佔主導地位等。N.系統的祖先可以被稱為英格蘭,因為這個國家的海關通過英語的主導美國法律家。 司法先例 - 家庭英美式的法律依據。 不同國家羅馬7先例,在英國和其他國家的類似gaspodstvuyuschaya分配的角色。 應當指出的是,一個先例被視為一個自定義的合同。 它在發展和形成的英美家庭的國家的權利的過程中起關鍵作用。 因此,法院,事實上,形成權。 我們知道,在羅馬日耳曼家庭法院發揮作用pravorealizatsii。 然而,在英國和其他國家的家庭的調節作用,近年來顯著上升。 一些科學家今天把他放在一個水準與司法先例,希望這一問題仍然存在爭議。

宗教右翼

宗教家庭 - 法律制度中,法律的形成和發展的主要來源是在聖經的形式的宗教的集合。 它遵循的宗教式的家庭直接負責的宗教規範的法律地位。 在伊斯蘭和猶太國家開發此刻家庭宗教權利,雖然確定宗教和法律在最近幾年的趨勢是下降的。 在歐洲國家,宗教權利沒有採取即使是在中世紀根,因為教會唯一的精神境界有權力。

家庭傳統法律

傳統的法系是最古老和幾乎絕跡。 它仍然是在中亞,南亞非洲,亞洲和大洋洲的一些國家發現。 澳大利亞一些部族根據傳統法律規範生活。

此法系的本質是最重要的公共關係由海關管轄,形成在部落社會。
在這種情況下,法規,司法判例和法律的其他來源不發揮顯著作用。 在大多數情況下它是一種主觀權利。 正如前面提到的,傳統的法律家庭是社會行為的規制的最古老,幾乎絕跡時下形式。

遠東法系

今天,許多科學家認為,這樣的家庭是不存在的,因為許多遠東國家的法律體系已經採取了許多歐洲機構的。 儘管如此,中國,日本和其他國家地區的法律文化的許多方面都不得不思考的遠東法系的存在。 根據家庭和它的頭,pochetanii傳統的大作用的國家的Pravovoye國家制度 的道德規範 ,等等。N.在這種情況下,所採取的任何糾紛的家庭或社區內解決,並幫助公共機構採取最極端的情況。 還應當指出的是,訴諸權威的目的,是家庭的法律保護,而不是個人。 法律的這些國家的規則被看作是一種方式,以確保社會的和諧。

結論

所以,在文章中就提出這是在法律的當今理論隔離的主要法律家庭。 Estetsvenno,一些學者還包括其它物種,如存在,例如,社會法系的社會主義方向。 然而,它們存在的問題是很多科學界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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