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規
責任義務的違反和損害賠償
的“負責對違反義務”的概念意味著由於從雙方簽訂的交易協議所產生的義務不履行的損害。 任何人誰違反了條款,並沒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有義務補償由受害方遭受的損失。 主要條件 - 是直接損害。 間接損失不予報銷。
必須證明發生了違反義務的責任,任何違反。 這些事實可能是:
- 抓住客戶的資金。
- 如果未能返還收益的貨幣和其他資產和逃稅。
- 延遲支付債務。
- 如果不返回到貸款人的錢。
- 合同規定的義務履行不屬於質量或不履行義務。
損害賠償
什麼是一個損失是什麼意思? 某些利益或因未履行的直接損失的損失 的合同條款。
受害方-是一個誰將花費,結果得到了費,他們的權利已被隨後的損失,這是出現的結果,違反了 實際損害 或丟失的機會,賺取收入。 損失計算往往取決於在它們被認為是價格:上發生或治療一天在法庭上受害者的日子。
損失報銷全額 - 這一原則的爭論可以是有限的。 按照責任的法律違反了合同義務可能會受到限制。 例如,在沒有電力供應的合同利潤損失。 只有當合同這樣規定的 利潤損失 可以抵消。
違約金並賠償損失補償是責任的措施,但如果罰款已繳納,將在虧損的最終裁定進行計數。 違約責任的義務僅包括一個懲罰。 還有其他 類型的處罰 ,可能是收費的:
- 獨家;
- 處罰;
- 替代。
如果債務人尚未啟動的合同條件執行,不採取行動,那麼他沒有實物償還。 不遵守合同的條件下,當損壞是由於疏忽或故意不刪除從有罪的一方承擔責任。
如果別人得到金錢代替,並且將使用它們,還應當賠償與利息被共同造成的損失。 對使用的利息將作為損害賠償的總金額中抵免。
無過失的證明在於在另一側,其被指控違約。 如果顯示已採取一切措施,謹慎小心是目前在所有的活動中,人可能被無罪釋放。
商人的責任違約
對於企業家的法律規定對違反義務的嚴格責任。 所有違反合同的履行都受到無條件的補償。 無過失的,可以考慮的唯一證據,這是情節不可抗力。 這種情況不能被認為是缺乏必要的商品或足夠的錢的。 參與者根據法律糾紛不能達到消除或限制違反義務的責任的協議。 換句話說,如果庭審開始,和平條約還沒有出來。
當事人可以約定什麼價格會以修復損傷服用。 法院可以指定自己的程序來確定,也可以按照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的損失。 此外,您可能要收取 銀行利息 在他們的回報不及時作出或故意壓低有罪的一方的事件中使用的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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