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組織

什麼是合作夥伴關係,以什麼形式呢?

有幾種不同形式的夥伴關係。 每種形式都有鮮明的特點和遵循的企業組織這種方法的優點缺點特點。 為了更好地理解這種夥伴關係,第一步是要了解合作夥伴和其類型的定義問題。

合夥的定義

簡單來說,夥伴關係 - 企業所有權,其特點是由兩個或更多個建立存在的具體形式。 也就是說,每個創始人採取參股企業的資本總額。 這股由法定基金的貢獻的大小來決定。 而對於公司的義務,責任的數量已經由這種夥伴關係的確定。

要知道,這樣的合作將幫助自己確定其不同的類型,可以根據法律對俄羅斯聯邦的領土內進行經營。

第一種類型 - 普通合夥

當一個普通合夥所有的合作夥伴承諾責任到企業的一切手段。 此外,如果一個新的創始人,他將不僅負責企業的新的義務,同時也為那些被它到來之前。

管理決策在這種類型的夥伴關係應在一致的決定,大多數給出的票的創始人股東大會通過。

每個成員都可以代表公司做出決定,如果 章程大綱中 確定沒有一起做生意的所有創始人。 如果指定了這一點,決定應與所有合作夥伴的同意下進行。 該法案建立了創始人可以是在商業基礎或個人創業者在操作任一組織。

什麼是 有限責任合夥, 以及為什麼 這種類型的 組織是最流行的?

業主的這種關聯的特徵在於,每一個合作夥伴只能按照企業的股權承擔責任。 股份將確定由組成文件。 其他一切被視為個人財產不可侵犯為每一個合作夥伴。 它是現代企業非常誘人。

到目前為止,這種形式的法律組織是最普遍的俄羅斯聯邦。 也許,這種情況發生的原因是,大多數的參與者不希望成為公司的義務負全部責任,並願意承擔只到其份額的程度。

在這種形式創辦的組織只能有一個協會在所有。 在這種情況下,有參與者的最大數量的限制 - 不超過50俄羅斯聯邦的立法規定,在一萬盧布的金額有限責任合夥的最低法定基金。

決定是在該協會創始人會議上作出。 控制他們的審計委員會(監事會)。

混合型的合作夥伴關係 - 在一個表單中的所有最佳

在混合合夥創始人都被分成誰,只是投資者成員的內部和外部的成員。 互補(內部人)負責在全他們的財產,也就是義務通過自己的手段。 外部投資者(有限合夥) - 只在自己的貢獻。 這種形式的合作組織的本質在於結合前面的一些兩種類型的顯著特徵。

決策通常採取這種合作關係是互補的。 他們管理整個企業。 他們決定會是怎樣的合作和發展載體的活動。 有限合夥人只是誰不採取管理決策的投資者。

混合公司可發行股份的存款有限合夥人的數量。 這種夥伴關係將被稱為 股份公司。

其結果是,研究信息,這樣的合作夥伴關係,是什麼它的形式,我們可以理解需要什麼樣的合作夥伴關係的特定目的,因為他們每個人都是以自己的方式良好的售後服務。

Similar articles

 

 

 

 

Trending Now

 

 

 

 

Newest

Copyright © 2018 zhtw.birmiss.com. Theme powered by Word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