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什麼是外交豁免?

在一般意義上的外交豁免權 - 有權不服從另一個國家,其機構和代表的權威性決定。 事實上,它可以被稱為永恆的,或一種情況:平等者之間無統治權(拉丁語:“等於等於無能為力了”)。

概念和外交豁免權的特點

誰是國家以外的所有公民,外交立場,因為他們的法律地位而進行。 通過後者,作為一項規則,了解常見的一組權限,權限和責任尊重居住國的。

反過來,利益 - 這是為順利實施的工作目標提供給它是國際法的好處。 其中之一是值得以突出不同的法律豁免權,這被定義為一個專用權的外交代表不受到一些普遍規律。

外交豁免權有幾個特點,從其他特權的區別:

1.具有“負激勵”的出現 - 事實上,從任何義務這一豁免(稅收,工藝等)或責任。

2.特權的目的是保證國際責任和義務。 這是純粹的功能和豁免不會授予人的個人利益。

3.具有外交豁免權的人員的條款,在憲法和法律,以及國際法律規範明確規定。 在俄羅斯,他們有外交和領事團主席,在國際組織中的特殊任務和交涉的成員。

因此,外交地位的特權被分為2組:免疫(從一些自由)和合法利益的概念,其中與一定的寬容,優先購買權,喜好相關,是一個而忽視了對整個社會有益的其他科目。

立法國家的特權

外交豁免權作為一個法律範疇存在很長一段時間。 即使在古羅馬,敵國的大使是不可侵犯的被認為是神的保護之下。

長期以來外交官的位置決定只有一個習俗和傳統,對這些問題的任何國際文書是不存在的。 在正式編纂的第一個嘗試僅在1928年,當在哈瓦那(拉丁美洲)通過了該公約關於外交官員。

後來,在1961年,它通過了關於外交關係,這在今天仍然在國際關係領域的基本合同文書的維也納公約。 目前,它涉及許多國家在世界各地,包括俄羅斯。

除了上述公約,在基於以下的合同和協議國際法享有外交豁免權:

  • 維也納公約1963年領事關係。
  • 公約聯合國1946年特權和豁免。
  • 特權和專門機構的豁免,1947年該公約。
  • 公約政府間經濟組織在1980年的法律地位,特權和豁免。

此外,各國有權反對,允許按照兩國之間的關係來指定情況的其他行為的外交豁免權。 在俄羅斯聯邦的刑法外交豁免權,民事和行政程序中管理這些領域的編纂行為直接定義。

外交豁免權的類型

授予外交官不是為了個人利益或富集,並以另一國的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的特權。 大使館和領事館具有相同的豁免和東道國代表自己的狀態。

根據1961年的維也納公約,並得出結論的國際條約的規範,所有的外交豁免權,可分為以下幾組:

  • 大使館和領事館 - 外交使團的特權。
  • 外交官及其家屬的個人豁免。
  • 特殊任務和緊急任務的成員的特權。
  • 國際成員的豁免 (州際,政府間)組織。

還有一個分類,根據外交豁免權的範圍:民事訴訟,刑事(免疫力 刑事訴訟), 海關,稅務(財務)和管理。

外交使團豁免

根據1961年維也納公約,外交豁免權包括以下內容:

1.處所的不可侵犯性。

接受國應通過其官員和主管部門(公安,消防,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有義務提供建築物的外交代表及其周圍土地的有效保護。 類似的豁免權擴展到外交官的私人住宅。

2.免疫的財產和車輛。

事實上,沒有財產不能扣押,逮捕或搜查。 然而,如果車輛是犯罪表示,它可能會被延遲。 執法機構在同一時間採取的行動不應針對車輛,並用同樣的人被引導。

3.隱私信件和檔案。

外交郵件 - 他們代表國家溝通的最常見形式。 這是絕對不可侵犯的,它不能由重量或座位數的限制。 1961維也納公約是指郵件和快遞的輸送時與船長的飛機或船隻發送消息beskurernuyu。

4.稅(財)免疫。

金融交易其內部的安全性,不受任何收費進行任務。

5.自定義權限。

給外交使團行李不受稅收和關稅(除倉庫),但搜索的推移一般理由。

外交人員的個人豁免

工作人員的任務,可分為3類:外交,管理和維護。 他們都在使用下面的權限給定的量:

1.個人不得侵犯。

外交使團及其家庭成員的僱員接受國保護。 任何攻擊或他們不能接受的騷擾。 例如,在第360條刑法規定的5至7年對享有外交保護外國代表攻擊處罰。

2.家庭(私人住宅)的不可侵犯性。

外交官和他們的家庭成員(公寓,別墅)的居住地從搜查和扣押,並穿透提供安全和保護。

3.從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轄,從保護執法行動的免疫力。

關於可能去除3的民事和行政管轄:

  • 索賠有關個人外交的和他的家庭財產。
  • 索賠遺傳病例(遺囑挑戰,繼任者的包容,等等。)。
  • 在商業活動中的各種問題,其家屬的外交官或成員參與謀取個人利益的訴訟。

4.海關免疫力和行李的不可侵犯性。

外交官的個人物品只能在他們面前進行檢查和提供違禁物品的存在嚴重懷疑被導出。 如果經過檢查沒有發現違規行為,行李的主人必須提出正式抗議的權利。

在現代世界中這種類型的免疫力已經下降了監管的範圍,作為國家的基礎上,採取措施確保航空安全和打擊恐怖主義的鬥爭中,與民用航班的其他乘客等同外交官。

5.個人服務豁免。

接受國不得對該成員及其家屬的個人義務(兵役,賠償,軍隊宿營地,徵用等)。

6.自由運動的接受國境內。

在與外交使團任何方式的人,有東道國內自由移動,具有不被允許法律或宗教地位參觀外國人地區以外的權利。

全部個人免疫力有外交官和行政和技術人員代表,並與他們的家人呆在一起。 然而,拿他們的特權的優勢,他們只能在沒有接受國的國籍或不長期居住在裡面的情況。

服務員在同樣的環境下,只能依靠從稅收徵收和義務豁免相對於服務接收收益。

特殊任務的豁免

除了在其他國家的“正規”的外交機構,也有臨時組建 - 由一個國家針對任務(小組委員會)到另一個審議的任何問題,或執行特定的任務。

在特別使團公約,於1969年通過,在這個問題上的主要國際文書延長臨時外交的教育理念,為所有群體,包括誰出國了他狀態的企業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和其他高級官員。 旅行過程中所指定的人具有各種管轄的完全豁免權。

特殊的使命,它的持續時間延長其任務確定,並組成的權力通常是有關國家在會議上達成一致。

特殊任務的外交豁免權的成員是暫時的,並返回到認可的國家時停止。 期間,他在該組的成員暫時的其他權力住宿幾乎是相同的豁免和特權的員工“永久性”的機構。

但在1969年公約的同時,對他們的特權具體的限制保護。 特別是,東道國的代表有權在發生火災或其他災害的威脅,不受阻礙地進入特殊使命的諸多權利。 本集團或相關外交使團的分辨率頭不是必需的。 正是這種限制導致了蘇聯的拒絕,後來俄羅斯批准該公約。

國際組織的免疫

在一般情況下,這種類型的免疫力可以被定義為一組特殊的權利和國際/政府間協會及其工作人員(以及與他會員國的代表)享有特權,提供有效和獨立行使法定職能。

關於需要對在其他公認的組織,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衛生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歐洲,速度和其他委員會的組成文件中第104和聯合國憲章的105簡稱,以及行使職能外交豁免權。

範圍和豁免權的內容在特殊的公約,條約和被國際和國家的形成之間達成的協議中詳細介紹。 除了組合的總收益,這些文件描述的特權和工作人員的豁免:在入境,居留,貨幣兌換,遣返,特殊字符,護照等權管轄完整性,免稅,海關特權,豁免。

在國際組織的會員國代表的豁免權

在州際協會國家的代表的免疫力比員工的免疫力顯著更好。 事實上,它是類似於外交,因為它是基於各國有權代表在國際舞台上的利益。

立法俄羅斯,在國際協會常任代表的監管功能,主要部分是規定“關於俄羅斯聯邦常駐國際組織”,於1999年9月29日№1316批准了俄羅斯聯邦總統令。

但是,應該指出的是,該組織的代表只在國際組織的層面行使自己的權利。 無法分配到一個地方的州際協會的永久居住地。 但是,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它的權力結構有責任確保該國的代表和代表團的有關特權和豁免的會議應以誠信享受。

聯合國的豁免

聯合國法律地位在其章程和公約定義特權和聯合國的豁免,於1947年批准了大會。

公約1947適用於所有組織在聯合國系統中,只考慮了一些已開發並通過了修改,以反映他們的工作細節。

根據公約第四條規定,聯合國各機構在各級(代表,顧問,專家和代表團秘書)的代表具有與由外交官享有同樣的特權,豁免和便利。

在總部的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的位置協議提供通用的你類似的外交豁免成員常駐代表的國家。 但也有一些國家達成協議,它們是有限的。 特別是,聯合國和美國之間的協議,除了承認的特權和豁免提供許可給美國當局開始對聯合國機構的程序,以使他們能夠從美國出口的需求由於特權的濫用。

相當具體種免疫是1947年公約,其中規定,聯合國工作人員及其專門機構不能帶來了口頭或他的逗留作為官員在書面文字的第五條的第18條的規定。

民事訴訟豁免權

任何法律豁免權,涉及搬遷的情況下,其中如在有爭議的法律關係的直接參與者是國家,任何其他國家的法院管轄。

在民事訴訟中享有外交豁免權是通過民事訴訟的RF Code公司,其中規定的第二條401的第三部分確定受俄羅斯聯邦僅在俄羅斯和其他國家之間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所確定的限制法院的民事管轄權的另一國的授權代表。

這是外交豁免權保護一個國家的外交人員(以及他們的家庭)從東道國境內進行訴訟強制參與。 關於民事訴訟假定一個外交代表被迫成為黨 - ..在訴訟案件,證人,鑑定人等被告此外,外交官可以在過程的任何階段放棄他的豁免權。

免疫民事法律程序並不適用於那些外交官及其家屬來到這個過程中,作為索賠人就其性質的,對繼承或將其個人利益的活動的情況。

如果誰享有豁免權的外交代表或其他人,被吸引到球場上,他是在未來 - 在這種情況下 - 不能依靠它的特權。

刑事訴訟法免疫力

作為一項規則,國際文書包含一項規定是:外交人員享有免予起訴,這意味著沒有“的責任免除”,並從法律處罰的範圍“排斥”。 例如,公約的特權和17個上海合作組織的豁免第11條2004年6月修正了其官員的鞏固成員國的領土不能被追究責任展示,出版物和任務的執行過程中採取的其他行動,他們的。

在刑法外交豁免權意味著不是外國外交官和其他人員與刑事責任和應用任何俄羅斯的刑法的立法在尊重他們所犯下的罪行的實際不可能類似特權的解放。 這是在刑事訴訟中享有外交豁免權意味著警方不能提起刑事訴訟就該等學科內容涉及他們的懷疑或指控。 刑事案件的任何啟動應根據俄羅斯聯邦刑事訴訟法第24條第1部分第2款被解僱,由於缺乏證據。

外交豁免權及其法律意義非常重要,因為在很多方面決定了不同國家之間的關係。 充當其他國家政府的“聲音”其他國家的代表不得侵犯和違反規則總是通過阻斷在國際層面上的關係和各種制裁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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