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今天的主要法律制度及其特殊性

法律制度 - 的各種法律現象的全面統一和它們之間的連接。 它是正確類型的法律框架,在該地區佔主導地位。 根據範圍和這種系統的規模分為國家和某些歷史傳統的。 在法律法規領域的國家秩序是任何一個國家或者小區域的特徵細節。 這幾種形式與強大的習俗和過去的法律,使一個家庭。

主要 的法律體系 通常已知的立法特許分為四的分裂相關的 類型(家庭)。 首先,它是羅馬德國品種。 對於這種系統的特點是不同的法律形式明確和清晰的層次結構。 通過誰通過折疊和這些形式確保建立法律人的一個人或一群人發揮巨大的作用。 純粹的 法律體系 因而具有明確的劃分,並且每一種它是一個獨立的分支。 該法律家人沒少顯著各種行為,澄清法律規定的規則-的特徵是這樣一個事實:一方面,它是非常重要的憲法和他們所訂的規定,但對其他。 這種類型的法律權威的法國,德國,意大利盛行等國家已經通過羅馬日耳曼或法律體系,它被普遍認為是經典之作。

反過來,最有趣的是盎格魯 - 撒克遜法系。 幾乎所有的主要法律制度被固定在憲法中的人權,在這方面的嘗試專門針對它。 在這裡,在法律的折疊和其基本類型具有決定性的意義法院和標準本身在訴狀中往往形成和司法判決的行動後發生效力。 此外,權利的創作是由所謂的司法判例進行,因為一旦法官將制定任何特殊情況下的概念和規則,並在解決方案解決這些問題,這些規範收購每一項類似案件的法律效力。

判例法是盎格魯 - 撒克遜家庭的基礎並不是它的特徵是唯一一個。 在它的古典形式的現代性的主要法律制度設置私法和公法之間的本質區別,但總的盎格魯-撒克遜版本的法律規範這種分離是幾乎不存在。 此外,法律部門之間的界限非常非常模糊的,這些品種沒有成文。 這導致佔主導地位的規範定義在整個法律體系中的司法過程中的事實,這是從他們取決於這些國家的社會調節不同關係的順序。 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 - 比如在英國和它的前殖民地採取了法定程序。

的主要法律制度包括和相當陳舊法律的家人,如宗教和傳統。 其中第一個需要法律規範和某些宗教課本ulozhenija由神學家解釋。 在一方面,這樣的設備是難以開發的權利,因為通常認為,在處方數據不能改變。 在另一方面,不同的解釋神學術語,反過來,可能會導致不同的語義填充相同的法律概念。 這一權利往往是建立在神面前某些人的責任,並與道德要求連接,但最近越來越吸收的人權和自由的元素。 正如在盎格魯 - 撒克遜體系,有個人和公共法律權威不容分割。 這種類型的法律是許多穆斯林國家的特點。

法律體系的概念 適用於 傳統的家庭, 其中佔主導地位的一些長期在該地區或地方實行海關,禁令和法規的總和。 在中國,日本和許多非洲國家,這些規範是佔主導地位,儘管他們中許多人從來沒有記錄的事實。 這種系統的特點是,國家承認這些傳統的強制性,他們的來源不僅可以道德和宗教,也是神話的想法。 這是一直延續到我們這個時代最古老的整體法律類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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