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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保險法 - 這與需要鞏固投保人和保險之間的法律關係連接已產生法律的分支之一。 你安裝的主題和行業的監管方法之前,有必要界定的概念“保險”。

這種關係旨在保護個體和俄羅斯聯邦的法律實體或俄羅斯聯邦,其各市主體的利益,從保險事故發生時所產生的,由於保險公司和其他手段從保險費中產生貨幣型基金。

保險關係的特殊性在於,它們發生的概率規律的基礎上,因為保險公司開展活動,這雖然可能會出現他們的保險,但在何時何地發生的事實,會是什麼造成的損失尚不清楚。

概念

保險法 - 旨在規範基金的形成和運用保險資金的關係,通過從保險事故或其它的發生所引起的損害賠償預先定義為保護個人和法人的財產利益規則的系統事件對個人產生負面影響,財產保險領域。

保險法和方法的主題

這些都是 社會關係 ,在與他的安全和保護的執行方面都出現了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

保險法結合必要和決定性的方法。 因此,例如,強制法(強制性的性能要求),在第1部分st.390民法典,其中包含一項規定使用保險合同必然以書面形式作出。 決定性的方法(還有一個選擇)時,例如,第3部分st.943民法典,其中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修改的若干規定 保險的規則。

系統

保險法律制度由兩部分組成:通用和專用。 第一個包含建立規範保險法的所有機構的規範:術語,政策保險的許可,它的國家調控。 第二類包括某些險種的規定:

  • 經營風險 ;
  • 財產;
  • 私有的;
  • 銀行存款;
  • 健康
  • 等。

保險法及其原則

這些措施包括:

  • 存在保險利益。 他應該是在合同或保險事故的時間。 它可能不是 保險標的 責任和財產損失的風險。 利益的名單,其中保險是不允許的,在st.928民法典上市;
  • 險。 支付的保險事故發生的,這可能會或可能不會發生作出;
  • 等價。 對於一定時間內應達到的保險費和保險事故後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經濟平等;
  • 當事人的最高信任。 這意味著,在訂立合同時,他們必須披露所有可能相關的所有情況;
  • 支付保險賠償。 這意味著保險公司必須在實際損失金額賠付遭遇,即返回委屈投保人初始財務狀況;
  • 因果關係造成的損失及其活動。 是損害最重要的。 效果應該發生,結果是保險事故。

來源

保險法是根據不同層次的法律行為。 資料來源:憲法,民法,該法“關於組織 保險業務 在俄羅斯聯邦”,政府法規,總統法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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