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刑事執行法

刑事執行法 - 一個單獨的,獨立的分支。 它需要鞏固人的委任及其他用途的處罰後所產生的法律關係產生 刑事責任。

監獄法(以下HSM)的概念

這是管理的過程和執行順序的法律制度, 刑事處罰的,法院指定的。

主題

UIP的目的包括建立:

  • 一般原則和刑法規定;
  • 所有的,執行處罰機關和機構的工作;
  • 有關政府機構,地方政府,對罪犯的矯正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參與;
  • 條件和順序的句子和它們的性能,用各種手段來糾正定罪;
  • 運用刑法的刑法規定的其他措施;
  • 為了這句話的豁免和發行提供援助。

方法

對於UIP最典型的方法是必要的,因為包含在法律規範主要是執法與法律實體的不平等連接。 然而,刑事執法和涉及使用時poduchetnomu面提供一些可自由支配方法的 自由選擇; 和推廣的時候才可以進行一定的限制取消了法的,由溫和的懲罰代替。

目的和UIP的目標

目的-判處刑罰的各種,校正 預防犯罪。 他們被供奉在PEC第1條。

實現通過解決問題來實現的目標:

  • 規範服務秩序和執行處罰;
  • 確定校正裝置;
  • 權利保護,罪犯,他們的合法權益的自由;
  • 協助適應。

HSM系統

刑事執行法包括通用,專用和特殊部位。 第一個定義的原則,目標,目的,刑法,刑罰制度組織和機構,犯人的法律地位的結構和系統。 在第二包含所有的執行的條件和程序類型的懲罰,下令釋放,並控制囚犯,並幫助他們。 特殊的部分包括存在的問題的國際法律性質與執行刑罰連接的合作。

原則

  1. 以人為本。 刑事執行法律規定的規則禁止使用暴力,酷刑和對囚犯其他殘忍行為。 它提供了各種增強功能和好處不違反既定的秩序和紀律的囚犯。 這種興趣守法的行為,減少不滿的表現與他們的黨。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服務一類的懲罰的人,都在同一個位置,無論種族,國籍,宗教, 社會地位。
  3. 個體化和更正的分化。 強制措施和校正工具,應合理使用。 調查人員的積極和消極方面和品質。 在罪犯的不同階段是有區別的,由於健康狀況,年齡,家庭的存在,職業等。
  4. 處罰和糾正措施的化合物。 這是罪犯的工作,教育,業餘和他人。
  5. 民主。 處理語言,投訴和其他暢通的的選擇。

來源監獄法

主管部門的正式文件,包括法律規範。 最重要的來源 - 憲法,其中,連同其他含有監獄規則。 核心是PEC,它定義了目標和目標,原則UTI類型和懲教機構和其他規定的制度。 來源是法律,法規和 總統的法令 政府的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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