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人力資源管理

合同 - 條款和條件與特點

功能合同的是,他們幾乎是在經濟關係中的所有領域。 這種結構和各種服務,甚至是雇主和僱員之間的關係。 這是很明顯,應用如此廣泛的範圍內產生的合同設計一些困難。 而作為一個結果 - 問題和工作對他們的表現,以及何時關閉。

讓我們來了解什麼工作合同。

民法702條確定了工作合同具有 合同類型, 其中第一方應自行,並在自己的風險自己的材料來進行一些工作/服務。 第二方有義務接受工作/服務,從而為他們支付。 在這樣的合同的第一面是承包商。

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合同協議,即主題 行動的結果由承包人根據合同進行的,誰想要得到的客戶。 合同的結果 - 不是一個過程,其結果是客戶收到。 即 例如,在建房子的情況並不承包商自行採購材料,製磚或磚石帶來溝通,受到在這種情況下合約的合約標的 - 只要房子符合一定的標準。

如果工作合同提供了大量的工作,所以能夠淘汰與創建的中間結果。 在房屋的建設的例子可以是在材料的獲取,所述第二第一步驟 - 房子的結構中,第三 - 求和通信等 隨著支付該故障必須在每個階段結束後,並在合同中進行,這些點進行了討論,並指出有多少(或金額的百分比),必須在每一個階段的結束支付。

作品/服務的價格必須在合同中約定,在他的有關段落中列出。 對於這裡的價格的基本原理可以估算,計算等 如果更改需要支付比合同約定之和執行補充協議,或理由的價值,客戶是不存在的。

作品/服務和交付工作成果的形式,期限-這也是必不可少的 條款 的合同。 該合同必須註明截止日期的作品,並分階段關閉的情況下 - 每個階段的截止日期。

根據當事人和其他條款和條件的協議可以包含在合同協議。 但在任何情況下的存在 物證 工作的需要。 因此,合同不能斷定如果是,某些服務(如服務)不會導致產生的東西。

在某些情況下,合同協議可能在僱員和雇主之間簽訂。 這是可能的,如果它不是一個永久的工作,並在準確的時間指定量的任何工程的實施,在商定的費用,而如果作為工作的結果顯示特定產品(例如,寫在報紙上的一篇文章,或在室內粉刷牆壁)。 合同差異的僱傭合同的是,在第一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該員工在執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所花費的時間,而第二個 - 工作的最終結果。 在這種情況下,誰已經簽署這樣的合同僱員,應按照不與勞動和民法責任。

在一個合同是不是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雇主沒有義務提供工作空間和工具來完成工作的員工。 所有這一切,根據民法,員工必須有一個自我。 根據合同的僱員,也沒有享受任何假期和病假。

因此,在僱傭關係的情況下,員工仍然是更好的是一名僱員,並得出結論它是勞動合同,但不綁定到合同的作品。

Similar articles

 

 

 

 

Trending Now

 

 

 

 

Newest

Copyright © 2018 zhtw.birmiss.com. Theme powered by Word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