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會計

增值稅的恢復

增值稅的恢復 - 由稅務機關在某些情況下執行的過程。 例如,如果以前的財產或其他財產徵收增值稅抵扣,那麼當它被轉移到公共機構協會或合作社的形式作為部分出資或共享稅收的貢獻來恢復。

當計算用於基礎將所需支付的總量不應該採取的初始和 的剩餘價值 的資產。 但是,不要需要重新評估。 另外,可能需要以股本貢獻的財產轉移從主機公司獲得相應的扣除。 增值稅的恢復應該是固定的記錄。 作為一項規則,如文件服務上的財產或其他經濟實體的無形財產轉移帶有標記的稅收累計金額的協議。

根據現行法律,一個法人,已經收到的抵扣發票增值稅,登記在他的書銷售這一事實。 此外,註冊對資產的剩餘價值製成。 什麼是最有趣的,財政部認為沒有必要對這些變化的進貨台賬的同時顯示。 他們允許註冊在這本書已經在中直接扣除的權利演示。 如果增值稅的恢復是至關重要的成品,所提供的服務,以及在操作中使用的其他資產稅的權責發生制為似乎不採取必要的行動。 當進行法人重組與所有權選定的繼承人的權利同時傳輸,則僅回收稅前扣除的大小。

所以,問題仍然是其中的增值稅,以及如何在會計部門的員工在會計文件分發它們的數量。 通常情況下,包括在項目其他費用,這意味著,在計算繳納所得稅的收入的其餘部分顯著減少納稅額。 因此,增值稅的恢復增加的費用金額。 和相應的接線必須及時進行,即在 報告期內 ,其中有物業或其他資產的轉移。

在特製的增值稅減少 過渡到STS。 在這種情況下,上述過程必須在實際過渡到簡化的系統,即在上一財年之前進行。 值得一提的一個更細微差別。 如果“簡化稅制”包括引入UAT的,它是不是在恢復過程中必要的。 所以,如果你不可撤銷地轉移到計算納稅金額的預算,應該仔細審視現行法律。 我們提醒付款來實現,只有當它在立法中明確規定要求。 否則,無稅務機關僱員無權從業務實體立即支付的增值稅的需求。 最後,關於這個問題了,取而代之的是法律實體的任何訴訟。

許多企業和組織使用的優惠稅收待遇,並且還面臨著一個程序的必要性,如增值稅退稅。 接線在這種情況下會顯著不同。 特別緊的賬戶,在他的帳戶和優惠和傳統的系統中使用,因為它們必須保持獨立的記錄的公司。 這往往導致稅務機關的其他問題和攻擊。 畢竟,它仍然是不合法的資金單獨核算的明確順序批准。 法人足以建立自己的系統,並注意它的組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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