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發展, 宗教
憤怒是什麼?
憤怒是一個基督徒從聖潔的奧秘和與忠實的人的接觸中傳播出來的。 它在教會之前被用來作為特別嚴重的罪惡的懲罰。
這個詞
本質
需要憤怒及其可受理性的問題是最複雜的教會問題之一。 在整個教會的歷史中,這種懲罰的應用和不適用都是由一系列具體情況決定的,其中主要是罪人代表教會社區的危險程度。
在中世紀,無論是在東方還是在西方, 奧古斯丁所 提出的觀點 得到 證實,洗禮並不能完全排除一個人離開教會,所以即使是噁心也不能終止救恩的靈魂。 而在西方 早期中世紀時期 ,這種懲罰就被視為“永恆的傳統”。 誠然,它只用於 凡人的罪惡 ,只有在有絕對頑固的錯誤的時候,才不需要糾正。
正統說,憤怒是一個宣洩的一個人(或群體)的宣洩,其行為和想法對教會的統一和教條的純潔性構成威脅。 這種隔離行為在與信仰社區有關的惡化和預防性方面具有教育,康復功能。 這樣的懲罰只有在許多妄圖造成罪人悔改的嘗試之後才得到應用,並為未來的悔改提供了希望,因此,將來會有人返回教會的懷抱,從而拯救他。
宣布憤怒
可以理解這種懲罰的行為是具有重大紀律或教條罪行的性質,因此個人異議人士,假老師和異教徒都受到個人的Anatham的約束。 由於這種懲罰的嚴重性,在非常罕見的情況下,沒有一個較軟的手段對罪人有任何影響。
憤怒原來是“先天和憤怒”,這意味著字面上“讓它被驅散”。 隨著時間的推移,措辭改變了。 特別是,“憤怒”一詞不再是主題的消除,而是宣傳的行為(“名字 - 憤怒”)。 所以,也許這樣的一個表達方式就是使他的名字和(或)他的異端成為一種“惡化”。
由於這種懲罰的嚴重性,他可以受到一個代表性的主教委員會或與主教的總統,在特別困難的情況下 - 全民理事會。 如果任何一個族長單獨解決這個問題,那麼這個決定就是作為一個和解的決定。
死後強姦時,禁止紀念死者的靈魂,舉行安撫,安撫服務,並給予 寬容的禱告。
戒斷症狀
施加這種懲罰並不意味著要重新回到教會的方式,結果是命令救恩。 為了消除這種更高的教會懲罰,有必要採取複雜的法律行動:公開懺悔罪犯。 在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悔改的完整性和誠意,沒有對教會的其他成員的罪人不施加威脅和執行懲罰),任命處罰的機構可以對赦免者的寬恕作出決定。 死亡後可以去除死亡。 再次,允許任何一種對 死者 的 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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