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規

有關信息的法律規定。 數據保護

科學技術的進步,在社會發展的現階段所取得的成功顯示了人類的信息技術全球領域取得的成就。 一個在此領域最偉大的發現,無疑被視為出現和互聯網的發展,資源和能力被不斷增加。

信息技術在社會發展的積極和消極方面

信息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是不可否認的,幾乎不需要加以澄清,但我們不應該忘記,科技進步所有的成就,作為一項規則,有正面和反面。 此外,另外一個問題是法律規則有關的信息。

關於信息社會,需要注意的是個人之間的通信鏈路系統的發展和完善,不僅優化了獲取數據的過程中是非常重要的,但也創造了新的交流計劃。 在這種情況下侵犯某些個人界限。 有一個在信息化社會的形成和發展,保護私密性,建立有關新聞法治的問題。

大眾文化和訪問的現象,信息“權力”

在這種情況下,同樣重要的是,所謂的大眾文化的發展 - 這本身就是社會文化方面含糊不清。 基於工業托夫勒的理論,可以注意到的是,在二十世紀的西方社會大眾文化的傳播是由於,一方面,因素,如城市化的發展,大眾文化,大眾傳播媒介的擴散,並在其他 - 心理不適和壓力的增長,與大多數工種的加劇,以及消費者的價值在社會中的擴散有關。

因此, 流行文化 是達到組織的一個新的水平,獲得新的知識,新的具有信息給資源和社會機會較大出入。 事實上,群眾有權訪問以前是社會精英的特權資源。 因此,掌握這種大眾文化的資源,並得到一個新的政府,與權力的最重要的條件之一佔有的相關信息,以及信息安全。

移動性和可訪問性

應當指出的是,規模以及這些數據,目前擁有(並可能持有)的移動性大眾消費,是非常高的。 在這種情況下,今天的信息的保護是不夠的。 它記住,這些信息的可用性可能並不總是好心來承擔是非常重要的。 不幸的是,現代信息消費的社會和道德文化是遠遠不夠完善。 在這一點上,大幅提高不僅獲得數據的可能性的問題,同時也對他們的限制和隱私,尤其是在人的可用性侵犯私隱權,並與該信息必不可少的法律規定的情況下。

數據隱私在現代社會中的問題

一個為維持信息空間的私密性的條件是知識產權 - 通過對知識產權的權利和信息保護手段的發展規律體現。

根據民法第1228,結果的作者 的智力活動 是其創造性的工作創造了這樣一個結果,公民通過。 知識產權立法就有關信息的法律規則設定的依賴壟斷作者使用的智力和創造性活動的結果在其自由裁量權,並允許或拒絕它們使用他人。

類別版權

此外,知識產權包括與著作權有關權益。 其中-表演者的權利工作,錄音製品製作者,或有線廣播機構,出版商,數據庫製作,專利,各類 工業品外觀設計, 實用新型,商標名稱,商標,標誌,服務標誌。

住的問題

目前,信息盜版的原因在於數據保護,提供現代信息技術發展的事實,問題尖銳,不能完全給出。 這個問題不僅是由各種軟件的開發,它提供了網絡搶劫大量的機會變得複雜。 個人的複雜性是確定的數據保護法律缺乏明確的標準。 在這些類型的非法使用軟件的,可以認定為非法獲取和生產的信息產品。 數據保護法,並且,另一個方面是侵犯 版權。

非法收購

- 軟偷 (“沉默的盜竊”) -獲取軟件的許可副本,並違反了條款的多台計算機上安裝它 的許可協議。

- 無限客戶端訪問 -採購組織授權軟件在一台或多台計算機上進行安裝(或在服務器上安裝了有限數量的客戶企業網)比許可規定,但該公司的服務器開放訪問它實際安裝更多用戶協議。

軟件分發

- 網絡盜版 -把一些商業軟件產品在互聯網上(這樣的網絡中的任何用戶有下載或複製軟件的能力),以及開放獲取盜版軟件(或銷售廣域網)。

- 偽造或假冒 -通過複製許可軟件的非法拷貝提供(在這種情況下,許可證的副本的發出和授權)。

- 的軟件分發(或賣出) 外部介質 (磁盤,存儲卡) 非法複製 ,但在這種情況下副本,不得為原發行。

- 複製和銷售的軟件部分為自己的硬件(或與其他軟件捆綁在一起)隨後的執行。

- 個人電腦的銷售安裝未經授權的軟件。

- 使用非商業軟件用於商業用途。 與教育的許可證或有限的商業用途許可證購買不用軟件(在這種情況下,違反了許可條款)。 在這種支持,給教育機構,作為一項規則,特別折扣。

- 工廠盜版 -銷售去向不明盈餘和“破壞”運行工廠的產量。 當植物生產的產品的拷貝更大數目的,比有正確的(或者在熄滅殘餘委託的情況下)發生這種類型的盜版。 這樣的產品不被認為是後非法出售。

技術數據保護的法律依據

基於下列規定的信息技術保障:

- “保護的信息和術語的定義未經授權的訪問。” 俄羅斯國家技術委員會決定,主席(1992年3月30日)。

- “自動化系統技術信息保護中的一個自動分類系統和信息安全要求的未授權訪問的情況下......” 俄羅斯國家技術委員會決定,主席(1992年3月30日)。

- “計算機設備防火牆防範防止未經授權訪問信息未經授權的訪問指標......” 俄羅斯國家技術委員會決定,主席(1997年7月25日)。

- “信息系統的保護關係到不存在未申報的功能控制的信息安全分類級別的軟件工具未經授權的訪問。” 俄羅斯國家技術委員會決定,主席(1999年4月6日)。

應該記住的是,信息在目前的技術保護不善正式任務。 換句話說,後者今天解決沒有正式的方法。

在組織技術保護的困難特異性

- 在大量的影響有效的信息安全建設的因素。

- 建立精確的原始輸入數據的困難。

- 在數學方法的困難,以獲得所述集合輸入數據最佳結果。

知識產權問題的概念的界定

通過信息和知識產權可能沒有充分執行這些立法法停住。 除了基本的欺詐行為也有一定的情況下在充分保護這一權利的解決方案是因為它的模糊性是不可能的。

例如,決定對信息保護的法律標準問題的問題之一是逆向工程軟件倫理學(修改程序,接收鍵,使用的算法和出口,和其他私人信息)。 在一方面,逆向工程軟件作為一個有用的教育工具,另一方面 - 它被視為侵犯版權軟件代碼。 迄今為止,還沒有有關信息的企圖在法庭上證明逆向工程的起訴的有效性。 這些衝突沒有在法庭上解決,只要情況不改變,有關合法性和反饋軟件開發的倫理爭論還會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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