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國家和法律
權力概念。 類型和功能
權力觀念已經牢牢植根於公眾意識。 被認為是確保對不同數量的不同流程和關係進行調整的主要力量。 由於權力結構的存在,社會保持廉潔和統一。
權力的定義
不同的知識分支不同地界定了權力的概念,證明了這個術語內容的複雜性和模糊性。 有些人認為權力是一種能夠控制某人或某物(某人或一個國家)的工具,而另一些則將其視為統治國家的專有權。 心理學 的行為 方向將 力量的概念看作是一種特殊的行為,其中一種允許對方自我統治。 視覺學非常廣泛地對待權力觀念,不僅在於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表達了國家的結構。 力量的視覺概念影響著人類與周邊世界(人類對自然的力量)的互動領域。
權力類型
確定 功率類型 有幾種方法 。 根據不同的主要特徵,區分幾個分類。
通過互動的方式,權力可以是:
- 極權主義;
- 民主;
- 專制;
- 寬鬆。
有關機構的職能是:
- 法律;
- 執行;
- 司法機關。
取決於實現它的實體:
- 家庭;
- 軍隊;
- 工會
- 方;
- 狀態。
還有幾個分類,但很少使用它們。 大多數情況下,權力的概念和類型與其職能密切相關。
結構
在我們國家,習慣上談論 權力 的三個 部門: 立法,行政和司法。 它們並行存在,但是密切的關係。
立法機構的概念和類型
傳統上,立法權是確保民主運作的國家權力之一。 通常由民選代表組成,正式相等。 立法權由議會(聯邦議會)代表。 議會包括兩個會議廳。 其中一個是國家杜馬,二是聯邦委員會。
執行機構的概念和類型
行政權力組織實施國家主要文件的規定。 是從屬於嚴格等級制度,有權管理國家事務的部門和組織協調一致的製度。 它是一個獨立獨立的權力分支。 它包括在其成員:
- 國家政府。
- 地方政府。
- 各行業部。
- 管理各種公共服務。
- 聯邦機構,委員會,行政管理部門,學院,服務機構。
- 國家基金和公司。
- 領土管理,委員會,服務。
- 地籍機構。
司法機關的概念和類型
司法機構 是行使國家通過適當類型的司法程序授予的權力的獨立制度。 各種價值觀的組織和法院聯繫在一起,是我國的司法權力。
有三種法律訴訟:
- 公民;
- 管理;
- 罪犯。
司法機構 包括:
- 最高仲裁法庭
- 憲法法院
- 最高法院。
- 所有區域法院。
司法機關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司法制度在其權力範圍內執行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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