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刑法

無罪推定原則

歷史不知道其中的刑事責任參與完全是無辜的犯罪和服務的懲罰它的人的一個案例,和肇事者仍然逍遙法外。 為了防止這樣的情況下,或至少其影響減到最小,公婆放下無罪推定的原則。 在進行訴訟中,他們發揮了重要作用,並經常作為基礎無罪釋放。 事實上,它是不會對參與一個無辜的人犯罪的錯誤承擔刑事責任的保證。 出於這個原因,這些原則寫入了許多國際和國家文書。

的無罪推定原則的法律依據憲法規定(第49條),刑事訴訟法,(第14條) ,以及在國際文書- 世界人權宣言等。
這意味著無罪推定的原則? 回答這個問題給我們的憲法。 特別是,它認為,被告是無辜的,直到被證明有罪,並確認 法院的判決 由刑事訴訟法律規定的方式。

在刑事訴訟中,受無罪推定原則如下:
- 證明有罪的義務,對方提供的證據證其罪疑是原告;
- 在被指控犯罪的沒有義務證明清白;
- 這種信念必須通過良好的證據基礎支持,在它的假設是不可接受的;
-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出現致命的疑惑,解釋有利於被指控犯罪的人。
無罪推定所有這些原則旨在保護被告。 他們必須建立事件的所有情況,為客觀,全面,徹底的調查。 間接證據表明,可以用不同的方式進行解釋,不能成為收費的依據。 在對案件證據不足應予駁回 刑事起訴。

一個人不可能不經審判被定罪。 在審訊中,無罪推定尤其顯著,因為所有的參數聽取並研究了所有證據在特定的刑事案件,有證據的檢查費用。 如果有罪證明或證明,但不完全,一個人可以是合理的,收費的量可以改變,步驟將根據刑法的另一篇文章中出線。

在人類純真識別的情況下,他可以要求 損害賠償 與對他的刑事案件的激勵,以及在媒體出版物連接發生時,駁斥了他的罪行。

直到信念的時刻一個人不被視為罪犯,他有一個像這個國家的其他公民的一切權利。 它可以在自己的權利受到限制後,才一句傳世由司法機關。

儘管如此,根據法律規定,被告應沒有義務證明自己的清白,在實踐中,事實上,它原來完全相反。 檢察機關沒有興趣收集可能導致無罪釋放的信息。 因此,只有對所提供的保護的權利,保證被告人的利益。 這個過程本身是基於 對抗的原則, 其中指責檢察機關和辯護有利於被告辯稱。 出於這個原因,無罪推定不能完全實現,是部分正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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