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隊科學

社會事實

術語“社會事實”是在兩種意義上使用。 首先,根據他明白,發生在社區在一定條件下和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的事件。 這些事件並不取決於是否他們的臣民所觀察到的認知活動。 它們是客觀的,不依賴於學習和解釋他們的研究人員。

從更廣泛的意義上說,這個術語被理解發生在一個特定的社會狀況,包括在對社會科學知識,發現其反射的書籍,科學論文和其他書面文件的事件。

社會事實有兩種類型:

  • 男人直接物理行動;
  • 人類活動的產物(精神的或者物質),人的言語動作:判斷,估計,意見等。

安全社會事實就可以了,學習的統計數據,進行調查等。 但只有一個現代研究員事件可以使用這些技術進行研究。 如果它們發生在遙遠的過去,對他們的學習和描述的歷史資料,工具,住宅,進行必要的分析 考古遺址, 書面資料(編年史,立法,不同的文件,書籍,報紙等)。 這些痕跡有可能興起並描述一個特定的社會事實。

社會生活是由許多不同的事件。 他們的選擇和分組依賴於專家的研究奉行的宗旨。 經濟學家的他們的問題從整個組的研究將選擇一些事件,律師 - 其他人種 - 一個完全不同的一群人。

社會事實 - 是允許推斷出社會的發展規律,以恢復過去,檢查本的基礎。 分幾個階段舉辦的活動的解釋。 首先,對於他們來說提供科學依據,也就是說,實際上與任何科學的理念(例如,國王被推翻,勢必“政治革命”的概念)相關。 然後調查了所有相關事實的具體情況,追溯其與其他事件的解釋可能是客觀的連接。 只有解釋的事實可以被認為是科學的。

塗爾幹認為, 社會現象 不能被減少到個別國家,它們只依賴於社會事實是客觀的,強制的,外部的個人。 他們需要考慮的,它們獨立存在的性質和 市民素質。

根據塗爾幹的社會現實是宇宙秩序的一部分,它只是作為真正的,可持續的,因為自然,所以按照自己的規律發展。 社會-這也是 客觀存在的, 這是從它的物種的所有其他人不同。 它從自然和biopsychic性質(體現在人)的自主權。 因此,社會和人民作為二分法對體現這個現實的多樣性。 因此,一個人是雙重性(均雙工),其中並存和社會的各個組件。 在這種情況下,首要屬於社會的本質。 結論是,有一個人出來的社會,而不是相反(社會由人組成的)。

社會事實是在創建它們的社會。 它們包括在思想和行動的方式,能夠影響的意識,迫使人們做事情一定的方式。

塗爾幹區分兩種類型的社會事實:形態和精神。 前者有一個材料基板,後者代表了信仰,風俗,是 公眾的意識。

Similar articles

 

 

 

 

Trending Now

 

 

 

 

Newest

Copyright © 2018 zhtw.birmiss.com. Theme powered by Word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