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刑法

義務教育工作作為刑事處罰的一種形式。 勞動教養的類型

定罪僅在俄羅斯法院。 只有她可以承認人的罪。 據此,法院應任命一名犯罪行為。 這取決於罪行的嚴重程度。 後來在文章中,我們考慮一些類型由刑事法律制度規定的定額罰款。

責任

刑法規定了懲罰的種種罪行。 它們可分為:

  1. 密鑰。
  2. 附加。
  3. 複雜。 它們可以作為額外的和必要的。

第一組包括:

  1. 不同類型的強制性工作。
  2. 自由的限制。
  3. 逮捕。
  4. 強迫勞動。
  5. 入獄 監禁(生活 為好)。
  6. 限制在兵役。
  7. 不同類型的勞動教養。
  8. 內容在學科單位。

刑法的44個項目中指定的處罰名單。 包括在系統的制裁以一定比例和從屬作用。 有的只能被指定為專業,其他人 - 只是作為附加。 某些制裁適用於任何內疚,別人 - 只專題。

義務教育工作作為刑事處罰的一種形式

他們在藝術提供。 刑法49。 在服務這一措施犯人可以享受所有的權利和履行同樣的義務與其他公民,但有一些限制的過程。 他們設定的授權條件的信念和執行。 者勿有義務在你的業餘時間對社會有益的活動進行免費的。 應該開展一個公民的具體行動,地方當局的協調結構與行政機關的檢查來確定。

持續時間

義務教育工作的術語集小時。 它不能小於60和超過240個小時。 該法允許在公益活動的參與不超過4 週末小時/天 ,當被定罪的人是不是忙著主要的工作場所。 工作時間允許涉及公民不超過職業活動在企業建成後2小時以上。 經其同意,在那些日子裡工作的持續時間可以翻倍。

未成年人

義務教育工作作為刑事處罰的形式適用於誰沒有滿18歲的人。 對於他們來說,他們的切割服務和長度為40-160小時。 在小時。刑法第88條第3闡明了未成年人分配的可行的活動符合他們個人的特點和健康狀況。 在社區服務活動的參與被允許從學習或工作的基本自由。 就業持續時間不應超過2小時/天,為15年和3小時/天,超過15歲的人。

運行時間

義務教育工作作為刑事處罰的一種形式,旨在矯正的主體和直接預防新的犯罪的都是由他和其他公民。 由法院指定的刑罰執行,由授權的機構進行。 其功能包括:

  1. 會計定罪。
  2. 該過程的說明,根據該肇事者服刑。
  3. 協調與地方當局對象的列表,這將開展公益活動。
  4. 控制罪犯的行為。
  5. 總小時記錄的工作。

行政檢查,接到法院的決定和命令,罪犯得到的是個人的事情。 它反映執行推定句子的主語的過程。 督察是一個對話的公民。 在它的課程講解公益活動的權利,完善和驗證被定罪人的數據曲線,它原來監控他的行為是很重要的信息。 最後,市民收到的處方。 義務教育工作作為刑事處罰的一種形式,可以不遲於檢查在行政命令的日期和法院判決的拷貝15。日期來到。

對象的定義

在建立所需類型的工作都考慮在內:

  1. 居住地。
  2. 計劃培訓/核心工作。
  3. 健康。
  4. 專業技能。
  5. 年齡特徵。

檢查與地方當局協商,在什麼樣的組織應該被發送到囚犯,以及它可以執行的強制性工作列表。 在此之後,該公司發出了通知,連同司法行為的副本。 該通知解釋了其權利和義務的組織管理,服務的罪犯懲罰條件下,失敗的責任順序。

公司目標

該組織,其目的罪名成立,應的管理:

  1. 作品公民的執行控制加在他身上。
  2. 告知的小時數或逃避社會有益的活動被定罪的人的行政檢查。

企業管理應該:

  1. 要批准一個為了使公民通過法院為了工作的入場。
  2. 罪犯熟悉在公司現行的規定,在收到。
  3. 維持日常的成績單,這反映了由罪犯工作的小時數每個月給他檢查的副本。
  4. 通知的國家空間活動的缺課的監管當局和被提交給他們的違規行為。

職責定罪

參與義務工作必須的公民:

  1. 按照 內部規則 在整個企業在判決書所指的整個時期。
  2. 通知的居住變化的行政檢查。

為公民提供就業年假的主要場所不從義務解除他擔任義務勞動。

藝術。 刑法50

本文介紹了勞動的特點。 他們被認為是傳統的俄羅斯刑法典。 糾正工作 可以被任命犯人,誰沒有就業的主要場所。 他們在由當地政府在徵求市民的居住境內執行檢查設置的地方提供服務。 制裁的本質是關於這個問題的5〜20%,有利於國家的心理影響,他的勞動權利有限的範圍內,保留他的薪水。

他們被列入刑法典2011年12月。 直接在2013年提出的實踐應用它們。 行政,但是,並沒有為此做好準備(30計劃已為囚犯創造了不到10個專業中心)。 在這方面,強迫勞動,因此決定在2014年推出。 2013年9月,然而,司法部已根據其由於缺乏建立在地方實施制裁的專門中心的資金預計將推遲至2017年編制了一項法案,

這些措施的實質

強迫勞動被用作替代監禁。 它是在特殊部分的條款規定的情況下,規定 - 對於一般或低嚴重性的行為,以及在被定罪重罪的生命之首。 如果法院得出的結論是,修正的主題是可能沒有真正的監禁,監禁可以由較軟的處分來代替。 其持續時間 - 從2個月至5年。 如果法院強加有罪監禁持續超過五年強迫勞動不適用。

另外

強迫勞動預計將吸引定罪領域,由監獄結構的組織和機構建立了合作。 有利於國家的工資公民隱瞞。 它們列於有關領土MIS部門的A / C。 握住法院的收入金額的5%-20%的範圍內確定大小。 當從正在服刑的懲罰公民逃稅取代的1羈押率:1(懶惰的一天是一天監禁)。 這項措施不超過55年,撫養子女長達3年,以人誰被認定為殘疾1或2個,60歲以上和女性適用於軍事人員,未成年人,孕婦和婦女。

Similar articles

 

 

 

 

Trending Now

 

 

 

 

Newest

Copyright © 2018 zhtw.birmiss.com. Theme powered by Word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