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行政管轄

管轄權 - 參考了專門的機構對某些事實,解決糾紛和法律規定的制裁,評估執行情況的條款。 在公共事業管理專業被認為是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爭議的來源。 這些方(主體的行政管轄)需要由手段解決衝突 行政法。 這些糾紛時,只有當一方創建一個觀點,即他們的利益和權利受到侵犯。 通常在這種情況下,倡議是從側面看,它正在經歷權力的影響。

行政管轄提供了相應的生產。 它的基礎是治療邊開始到授權機構無任何關係。 行政和法律糾紛是基於個案,由法院考慮。

行政管轄是由法律規定建立的一項活動。 這項活動是由授權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 行政管轄範圍包括個別行政案件的分辨率和適當的制裁申請。

立法形成這樣的活動範圍。 行政和程序的規定,此外,作為在公共管理領域的執法目的通過提供保護穩定的秩序 公關 行政和法律性質。 因此,本部門的活動不僅包括保護,而且實施的法律規範。

行政管轄享有專屬權,在行政機構,其活動開展不僅在球場上,而是在行政架構的功能表示。

當主體的全面考慮應該考慮到不平等傳播力量的豐滿。 因此,並不是所有的行政機構都絕對有權進行行政和司法活動。 作為一項規則,其功能與規訓權力,公民權利的決議的執行情況。 在同樣的權力,以解決案件 的行政違法行為, 使用效果是不固定的有他們的所有實體 行政和司法權 或管轄權。

考慮權力的主題被認為是一組在解決衝突的過程中建立社會關係的。

方法固有的行政管轄是根據其對象確定。 在這種情況下,受試者直接表徵新興關係。 該方法的特徵在於,所述行業朝著意志堅強,在調節特性所固有的。

對於行政管轄的方法的特點是一些跡象。 特別是,這些特性包括:

  1. 的法律地位 的參與者。
  2. 事實引發爭議。
  3. 的義務和權利的性質。
  4. 參與者的權利保護 - 衝突的科目。

這種方法的基礎是基於分析的主要法律和國家的活動的性質研究,形成了公共關係,這些關係的調節法規的一部分。

行政,法律手段被賦予了多項功能。 產生的衝突以適當的方式得到解決。 在這種情況下,申請行政法規。 另外,局勢的決議可能會使參與者,優越的臉。 在極端情況下,行政糾紛在法庭上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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