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規
製作遺產:文件和解釋
無論一個人的壽命長可住,他留下不僅是孩子,但也有一定的屬性:金錢,公寓,汽車,山寨,促銷等等。 為了確保死者取得的所有財產還沒有被轉移到國有財產的繼承人需要發出繼承(和做是正確的)。
若要將繼承案件的繼承人必須申請公證,在死者居住的最後的地方行使其權力。 從那時起,並開始遺囑。 登記和對案件的處理所要求的文件,可以提供自己的繼承人作為第一個訪問,並在posleduyuschih.Sobrat必要的文件,也可以自己公證。
都需要繼承登記哪些文件?
對於遺傳性情況下,無法設置文件單個列表。 在每一種情況下,它要的文件包,因為是常見的有:立遺囑人死亡證書,他的住所的最後一個地方的證明,證明 親屬 與死者家屬,確認財產所有權的文件。
如果我們考慮到所有細微差別,名單 為業的註冊文件 如下:
- 文件確認了立遺囑人去世:證書或死亡的登記員的機關的行為記錄的複印件;
- 從房屋管理證書的地點和對象死者已經登記在死亡的當天,說明登記的日期;
- 證明(如果有的話);
- 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處理;
- 文件,確認血緣關係立遺囑 (結婚證, 出生);
- 如果繼承的財產是一輛汽車 - 為汽車登記證;
- 如果對象是不動產,它需要將所有的合同遞交給他,數據表,如果財產登記在土地 - 土地文件;
- 如果你繼承的錢,養老金,股票 - 證明從銀行或社會保障的存在和現金存儲文件。
為了不耽誤遺囑文件,這些文件可在繼承人手中,公證員可從相關部門獨立要求。
六個月立遺囑人死亡後 - 的繼承案件登記的總時間。 在此期間,公證設置繼承人整圈,財產所有項目,由有/無繼承人的強制性份額確定,總結各種協議。
當您啟動遺囑認證文件必須被連接到遺傳性原因。 所有原始 所有權憑證 的財產應當自登記證書車輛移出副本也連接到遺傳原因被收回。
一旦收集所有必要的材料,用於遺傳性情況下安裝和全面的房地產和繼承人,在書面通知公證人簽發之日起的利害關係人證書的 繼承權。
隨著六個月期間繼承人的期滿可申請發行上述證據,然後用遺囑結束。 從公證員獲得的文件,應在繼承財產所在地提出申請重新給新的業主。 因此,確認的權利,不動產(公寓,別墅,車庫,土地)轉讓文件必須在BTI呈現和文件,確認的權利,以資金轉移應當提交到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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