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職業管理

外部兼容性。 組合和兼職。 如何申請外部註冊

一家公司/企業的員工在工作之前或之後,可以在第二天工作後再次工作,並經常和正式地進行合同的執行,適當收到工資和所有應付款。 這種勞動形式被稱為外部兼容性 - 如果員工在不同的企業工作,而內部兼職 - 如果同樣的話。

而且相當官方,你可以不僅在兩個工作上,而且還可以在三個或更多的作品上工作。 例如,主要是全職,第二個是0.5,第三個是0.25。 內部和外部兼容性在公共和私人結構中都很常見。 雖然後者有時候有更多的選擇,但所有人的基本條款仍然保持不變。

註冊兼職人員

依法行事,以這種方式工作的人可以而且應該正式化。 文件的標準包裝發送給人事部門:護照,身份證明等。由於主要工作地點是原始勞動力,而是有權要求人員,人事部門出具認證的提取物是不可能的。

此外,有必要與進行兼職工作的企業簽訂合同。 註冊情況如下:

  • 候選人的工作申請書隨附文件一併提交;
  • 在企業製作勞動合同;
  • 企業負責人發布 就業 指令 。 即使沒有這樣的命令,合同也是從僱員履行職責的時候開始的。

在人事和會計部門,員工輸入個人卡,並分配人員編號。

合同兼容性

合同通常根據該機構的標準協議進行。 並且必須包括以下信息:

  • 僱員和雇主的起草日期,姓名,要求及其簽名;
  • 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 付款程序;
  • 關於工作時間和休息的規定;
  • 關於終止合同的可能性和程序的信息;
  • 文件的有效期。

最後一點是非常重要的。 合同有兩種類型 - 緊急和無限制。 在第一種情況下,它運行到一段時間,之後可以永久終止或進一步延長。 第二,它直到其中一個簽署者決定終止外部兼容性。 工作簿中的條目是在主要工作地點(應員工要求)進行的。

試用期 及其任用程序

關於任用試用期的決定由主管作出。 如果員工被接受的職位承擔考試期,則可以任命他。

此外,如果審計階段認為有必要(儘管職位可能不需要通過),審判期可以由領導任命。 無論如何,這應該反映在僱傭合同中。

工作時間和工資

兼職員工不應該每天工作超過四個小時。 只有當時的主要地點是休假或假期,才允許全職工作(但不能再延長)。 但是,這些規範只適用於公務員,對私營企業的僱員沒有這樣嚴格的行為。 但是,一個人每週不應該工作超過40個小時。

一般來說,最好考慮到工作時間和維持合規性 - 兼職工作不應佔用在主要工作上的一半以上的時間。

這樣一個工人的工資由經理決定,經理可以從工作時間,銷售人數,工作量等指標出發,還要接受在這個崗位上分配給主要員工的津貼。 計算工資的方法也可以反映在合同的所有細節上。

另外還有一個規定,外包工作必須按照規定的最低限度支付。 如果在計算之後,薪水減少,立法規定額外付款。

全職工作

在工作時數方面,外部兼職人員不能在兩個工作上全職合法工作。 但是,全職薪酬是很有可能的。

工資是由雇主確定的,他可以指定外部兼職人員與主要雇員同樣的付款。 所有這些細微差別都必須存在於合同中。

操作模式

立法規定了不僅兼職工作的期限,也規定了條件。 如果主要工作對健康有害,那麼員工必須拿第二個也是有害的,雇主沒有權利。 如果外部兼容性是嚴重或有害條件的前提條件,員工應該獲得第一個工作場所的證書,他不會在那裡進行相似的工作。

這同樣適用於管理交通流量和駕駛員的員工。

體面,教育和計劃假

外部兼職員工有權享有至少國家既定期限的年假,以及如果不使用休假的補償。 僱傭合同應包含有關授予程序的信息,其時間在公司備案表中列明

此外,“勞動法”規定,應在主要和額外的工作地點同時提供休假。 其持續時間也應相同。 由於可能在沒有主要雇主的知識的情況下形式化外部兼容性,所以員工有責任遵守這一規則。 提前兩名雇主提前通知並同意約定。

如果員工在第二工作的時間不足六個月,公司必須向他提供預付款。 在這種情況下,當一個人的主要工作地點更加自由的時候,第二個兼職的員工可以自費支付額外費用。

此外,在這種情況下,員工可以休假:

  • 如果他不自在地工作;
  • 如果他做了特殊的工作;
  • 如果他有足夠的經驗;
  • 作為雇主的激勵。

外部兼容性規定了產假和休假權。 第一個是在主要工作和額外工作地點的同一時期。 如果員工過去兩年在兩家企業工作,都可以在那里和那裡接受產假。 在兩個地方都提供醫院床單。

但照顧孩子,法律允許你只支付一份工作,未來的母親可以準確地選擇哪裡。

關於休假,依法依據主要工作場所的教育機構的文件給予。 學生福利也只在那裡提供。 規範外部兼容性的法律不適用於兼職人員。

此時的僱員可以自費休假或繼續履行職責 - 這不會被視為違規行為,因為工作是在業餘時間結合進行的。

疾病好處

根據外部兼容性的醫院是依法提供的,但只有在僱員工作了至少兩年的時間。 更正確地說,這種服務時間可以讓您支付 臨時殘疾津貼。 如果不是,則病假只能在一個工作地點支付。

工作書中的註釋

如前所述,一個人不需要通知管理層,他已經決定要獲得第二份工作,並正式確定了外部工作。 在這種情況下,工作簿中的條目只有在員工本人希望根據確認工作事實的文件的基礎上才會出現。 沒有這樣的記錄不是違反。

附加責任和義務

組合和組合是兩個非常相似但不同的概念。 如果在兼職工作的過程中,第二份工作是從第一次免費進行的,那麼在主要工作中組合職位或者職業時,並行執行,而不被釋放。 另外一名僱員在缺席時履行職責在這裡適用。 法律不限制一名員工可以履行的職位和職位數量。

誰能擔任幾個職位

以前, 勞工法規 限制了被允許組合職位的專家圈。 然而,在2009年,這改變了。 現在,根據規定,只要他同意(這裡與人們提出的聯合工作條件有嚴重的差異,任何人都可以組合,兩個以上企業的合作設計不允許為警察,部分科學家和一些其他類別的公民) )。

唯一的限制是組織機構的領導者 - 佔有這種職位的人不能同時執行監督職能,例如審計員。

註冊

對於註冊,企業職員名單中必須填寫必要的職位。 國家機關負責人有權獨立核准員額表。 不需要履行履行創始人職能的機構的同意。 您可以將提供全額費率的職位與0.75或0.25學分的職位結合在一起。

職責的數量和期限由雇主在僱員的書面同意下確定。 實際上,這是通過以自由形式訂立的訂單正式確定的,其中新的職責的數額,附加費的數額被列入。 員工必須以書面形式同意,例如按照“我不介意”的格式寫作,並簽字。

員工可以組合工作的時間沒有立法限制。 員工和雇主都可以提前終止並列工作,必須以書面通知,不得遲於三個工作日。

付款

立法不規定貨幣賠償的最低或最高金額,所以追加付款金額是由雙方同意確定的。 在國營企業,金額是根據主要職位的薪酬決定的。 例如,加上55%的薪金,0.25的工資等。但是,雖然合併和兼職是法律保障的,但私營公司的計算方案沒有明確和模糊。 在這裡,這個人最終會獲得多少,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領導者的決定。

因此,執行職業或職位相結合的員工應該有額外的付款。 但是,如果員工進行額外的工作,則不需要。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在該特定機構接受的激勵付款條款中規定了獎金。

Similar articles

 

 

 

 

Trending Now

 

 

 

 

Newest

Copyright © 2018 zhtw.birmiss.com. Theme powered by Word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