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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政府在俄羅斯聯邦解決什麼問題? 什麼是地方政府?

俄羅斯聯邦的國內政策是在兩個層次上實施的。 它是由國家和地方自治機構行使的。 二級行政結構形成了市政重要。 國家和地方的自治政府在權力分配方面有所不同。 為實施俄羅斯國內政策形成獨立的方向。 他們獨立於聯邦結構,對他們不負責任。 我們考慮組織地方自治的一般原則。

基本信息

地方政府和自治行為是表達全國人民意志的一種形式。 它在MO水平上實施 - 在農村和城市住區,城市或其個別地區。 地方自治解決與國防部生活有關的問題。 而在這一點上,這個關鍵角色是由居住在一個特定的市政府的公民所發揮的。 人民的意願在選舉,公民投票,會議, 公開聽證 等方面表達。

地方政府解決什麼問題?

“憲法”,聯邦和區域法以及“憲法”規定了領土結構管轄權範圍。 談到地方自治政府正在解決的問題,首先要注意的是,行政領土單位的職能包括處置,擁有和使用財產。 因此,領土結構的權力包括實施非住宅和住房基金的維護和經營措施。 他們確定分類為一個或另一個類別的對象的列表,可以讓他們出租,使用或財產的公民的類別。 地方自治的 市級 機關 製定提供物品的程序,以及運作規則。 在這種情況下,監管要求必須符合聯邦法律。 重點特色是土地,住宅,教育,文化事業,保健,貿易,工業和消費服務業。

基礎設施內容

談到當地自治政府正在解決的問題,有必要注意到授權結構的最重要的維修功能。 他們的責任是確保通信網絡的正確狀態。 特別是電力,燃氣,水,熱,衛生和污水處理。 此外,結構的任務包括道路建設和維護連接特定國防部邊界內不同地點的路線。 提到地方自治政府在領土改善領域正在解決的問題是不可能的。 結構的任務包括街道美化,景觀園藝的維護。

財務控制

沒有多少人知道在預算支持領域決定的地方自治政府的問題。 同時,為了妥善執行權力,每個國防部都應該有必要的資金。 收入來源如下:

  1. 費用和罰款,是“聯邦法”和“憲章”規定的國家撥款的一部分。
  2. 財產私有化或租賃收入。
  3. 扣除工業,服務業,貿易等企業的利潤。
  4. 補貼。

地方自治的一般組織

制度的結構在立法上正式定義。 根據“聯邦法”,俄羅斯聯邦地方政府由選舉(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組成,或由MI機構的代表機構組成。 他們被賦予自己的權力。 這些領土結構不包括在國家機構體系中。 為他們確定工作方向的具體列表。 地方自治在全國實行。 根據俄羅斯聯邦主體的立法,改變和建立了民主黨的界限。

領土結構的類型

以上我們考慮了整個地方自治政府的問題。 但是,在其結構服務中,形成了具有特定領域權力的製度和企業。 領土自治機構是國防部的授權機構,形成了在其境內實施行政職能,以發展經濟,社會文化領域,確保人民群眾的利益。 主要結構有:

  1. 代表機構。
  2. 行政主管。
  3. 監督機構。
  4. 國防部管理。
  5. 其他機構,其地址的章程中規定了這些機構,以解決地方重要問題。

選舉結構和行政管理的存在被認為是強制性的。 後者作為行政和行政機構。 “國防部憲章”規定了地方當局的創立,任期和任期,管理和問責制的規定。 領土管理的名稱及其領導,代表性結構由區域立法確定。 這考慮到了定居點的文化和歷史傳統。

代表性結構

地方自治包括有權代表公民利益的民選機構,代表國防部全境適用的條例和其他規定。 代表機構包括代表。 他們是由普遍,直接,平等,無記名投票原則居住在國防部領土內的公民所選擇的。 選舉結構被認為在憲章所設委員總數中不少於2/3。

活動方向

在代表性結構的人中,地方自治解決了以下問題:

  1. 通過“國防部憲章”,增補/修改。
  2. 批准預算並報告其執行情況。
  3. 建立,修改和取消國防部領土內的費用和稅收。
  4. 通過制定和解方案和計劃,批准執行情況報告。
  5. 確定作為國防部財產的財產處置和管理秩序。
  6. 控制領土結構及其官員執行權力。
  7. 與MI機構和企業的創立,清算有關的決策順序,以及為其服務確定關稅。
  8. 授權結構工作的材料和技術支持規則的定義。
  9. MO參與市際互動組織。

代表性結構的其他權力由聯邦法以及區域法律和憲章確定。

MO總監

這是自治市的最高官員 。 “憲章”賦予了民政部長,受人口和代表性組織的控制。 對他的管轄權是領土重要的問題,批准了向行政機關任用僱員的命令。 這項立法規定,在個人要求下辭職,選民回憶,以及其他一些情況下提前終止總理職權。

管理

俄羅斯聯邦的地方自治可以由個別國家進行。 權力。 它們由聯邦法和區域規範法決定。 這些權力主要轉移給管理部門。 市政總長可以是直轄市,也可以是根據合同被任命為這一職位的人員。 反過來,它是基於比賽的結果。 頭銜的任期由“憲章”確定。 行政機關的結構由代表性的領土機構核准。 它可以包括功能(行業)等部門。

領土實體的權利

地方自治機構解決的問題往往不能推遲。 在這方面,被授權的機構應該在最短的時間內有適當的權力來解決某些問題。 俄羅斯地方政府擁有一些被轉讓的權利:

  1. 社會保障部。 他有權任用福利和養老金。
  2. 教育部。 他擔任監護和託管機構,並提交了關於收養的領導人的建議,在法庭上支持剝奪父母權利的要求。

由於執行職能的最重要方向是出版具有約束力的規範性行為。 它們尤其包括決定和決定,其中規定了國防部領土內的公民和官員的行為。 對於不遵守或違反規定,責任是預見的。

處置財產的特點

地方自治的權力包括:

  1. 財政部 - 統一未分配的款項。
  2. 確定森林,水體和土地使用順序。
  3. 控制市政企業的活動。

授權結構有權:

  1. 轉讓給公司或個人財產的經濟管理。 在這種情況下,市政府仍然是業主,經濟實體利用提供的物質價值來進行活動。
  2. 租賃物業。
  3. 私有化對象。 執行程序的規則和條件由人口確定。

另外

地方機構運作的法律依據是“憲法”在藝術中確定的。 130-133和12,FZ,區域立法。 “議事規則”可以規定各種職務,包括行政首長和代表性結構。 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選舉自治市的領導。 MO的負責人也可以由其成員中的代表機構提名。 如果“憲章”設想,人民選舉的首腦有權主持立法機構的會議。 代表機構的領導和當選代表的權力持續時間不得少於兩年。

責任

領土結構主要由人口控制。 他們也以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國家負責。 憲法,聯邦法,地方法規或國防部憲章的授權結構如適用法院的裁決。 官員不履行責任或對某些國家僱員執行不當行為負責。 權威。 該地區負責人有權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從國防部部長職務中刪除管理法。 根據審核結果,當官員的工作遭到違規時,是允許的。 批准期限不得少於1個月。 自上一次法院裁決生效之日起,作為其通過的依據。 檢察機關和其他授權的聯邦機構對憲法規定的執行和領土結構及其僱員的立法行為進行監督。 這些規範規定了對領土結構發布的行動/遺漏,決定和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上訴的可能性。

結論

地方自治是人口與國家之間的聯繫。 領土結構的關鍵任務是為居住在國防部領土上的人口提供有利條件。 為了實施,地方當局有適當的權力。 同時,領土結構主要對公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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