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和法律

責任死者的繼承人的債務:民法的文章與評論

很多人認為應該是繼承人 - 盈利delo.Mozhno得到一套公寓,一輛汽車或其他財產。 但是,當他們忘記了,除了利潤可能會在立遺囑人的債務承擔責任的繼承人。 這意味著相對富裕不能離開別墅,遊艇和跑車,但還貸款,水電費多億美元的債務。

答案是在法庭上說:“我什麼都不知道”是不太可能有人會感興趣呢。 我們嘗試了其中相對所留下不歡迎數百萬美元,巨額債務的情況做準備,因為立遺囑人的繼承人在法律闡明的債務承擔。 更多關於這一點。

責任死者的繼承人的債務:羅馬法

繼承不僅財產和資產的傳統的歷史根源,也是各項義務追溯到 羅馬法。 這是有規範的私法性質的權利和責任,死者後轉移到其他親屬。 關於 自然法, 則假定只提供父母與子女。 也就是說,按照他的說法,沒有債務和義務,不應被傳送,但只有某些財產。

但在古羅馬,這種情況是不會立即形成。 死者財產早已在“家庭”,“姓名”,在這個現代詮釋意味著,所有的親戚當中,他的職責繼續。

查士丁尼立法改變了它的權利,並首次出現繼承人的遺囑人的債務承擔責任,以及它的義務。 當然,她的丈夫的個人性質的職能,父親不是被迫執行。 然而,公眾人物的職責,例如,監護傳遞給繼承人。 如果他們不知道的各種債務和死者親戚的負債,不從的過來的法律地位免除他們。 許多羅馬法的規則存在,現在在我們的立法。

民法典。 文章1175:繼承人的遺囑人的債務承擔責任

現代民法規定移交給新主人不僅性能,而且還有各種債務工具涉及財產haraktera.Eto藝術。 1175“死者的繼承人債務的責任。” 但是在這個法律規範是一個功能 - 它沒有債務的明確定義。 為了更好地理解都得到與民法的其他物品,但基本的細微差別熟悉,我們將努力使出來。

當它的“幸福”支付外債?

“幸福”來為別人付出的財政承擔時逢在進入繼承的時間。 當然,市民可以一無所知,死者的債務,但在正式通過的“對法律的無知是沒有任何藉口”的新法律地位的情況下。這意味著他同意公寓 - 可來樣,要為前業主的義務。 而且有可能是以下幾種:

  • 從信貸和金融機構借款。
  • 義務支付租金。
  • 債務公用事業和住房。

個人性質的職責

當然,個人性質應當從公民的死亡之日起終止。 也就是說,沒有義務的繼承人繼續支付死者的未成年子女的子女撫養費,因為它是在古羅馬。

但是,如果贍養費的前幾年的累積債務,他們將不得不支付受讓人。

除了它們之外,到個人性質的益處可被分類為不同的非金錢或材料損壞。 例如,一個公民造成人身傷害到另一個。 法院判處他支付精神損害到受害者,但他死了。 在這種情況下,責任不來繼承人立遺囑人的債務。 民法典的情況下簡稱個人性質的職責。

如何劃分的債務?

的立遺囑人的繼承人的債務承擔責任的限制前提取決於份額由受讓方接收。 例如,公民左kvartiru.Rodstvennikov,它把它分成相等的部分,它是四。 因此,死者的全部財產相關的債務,應當由繼任者的數量分為4個部分。

如果在“掛起”債務呢?

情況下,當“共享橙色”幾戶人家,法院判處銀行貸款支付一個經常發生。 很多人提出這樣的問題:它是否合法? 其實,是的。 儘管所有的繼承人立遺囑人的債務承擔責任,銀行和各種組織有時告一個繼任者。

問題是,在這樣的試驗中大多數情況下沒有懷疑什麼,“幸運”。 了解他們,只有當法警激發高管的生產,這從法律上授予量的銀行賬戶取出。

起訴銀行歸還這筆錢是沒用的,因為,在立法方面,所有的程序已經執行。 論點,即“不知道法院”,“我沒有警告過,”不還錢。 當然,你可以嘗試取消法院的決定,但回籠資金會更加困難。

在這種情況下,總會有所謂的追索權 - 誰單方面支付給死者的全部債務,或比其通過法院與接班人多餘的錢支付的其他要求權份額的金額繼承人。

如果繼承人已經進入一個繼承前死亡

什麼的情況下,那裡的受讓方正式通過法律地位之前死了? 在人在這種情況下將承擔的負擔,支付賬單? 事實證明,在這種情況下不漲刑事責任立遺囑人的繼承人的債務,以及對財產。

這裡有一個例子:某公民進入由公民B中左側的遺產,但他的新的法律形勢的正式承認前死亡。 在這種情況下,子女和親屬,但不會的財政義務B,如 但官方沒有時間接受繼承。 但物業B的親戚,也沒有得到它。

日期入學要求

銀行往往推遲到最後一刻法院在新的繼任者。 原因很清楚:較長的延遲,更可以vysudit不知情的繼承人都沒有了。 但是,我們絕不能忘記的時序要求,也就是意義 的訴訟時效。

目前,所有信貸機構和企業必須作出3年之內的索賠,根據民法。 然而,在這一天開始的週期不與債務到期年底開始,無論是在普通的民事案件,但由於立遺囑人死亡。 如果三年內,銀行並沒有要求債務,然後很快消失在了自己的損失。 需要在此時間後沒有人有權利這樣做。

如果債務比繼承更多

一些感興趣的問題,什麼是繼承人為立遺囑人的債務負責,如果收到的負債超過資產的金額。 在這種情況下,受讓人沒有為他們支付的,因為法律不能超過繼承的價值。

公證的作用

公證有繼承財產的保全責任。 去世後,債權人有6個月內正確的(這個時候解決繼承問題),給他的債務要求的聲明。

公證員必須滿足他們的要求和處置有利於自己已故債務人的財產的權利。 其任務包括只登記表和潛在接班人的債權人通知。

不過,按照慣例,許多銀行沒有這個權利,並採取一切權利後起訴繼承人“,而不是嚇跑”債務人的未來,它將要求在法庭上量成為可能。 否則,這些債務將進入信貸機構的損失。

你需要知道未來的繼承人什麼

進入世襲權利,請記住:

  • 歐債和各種財政義務無知不能從責任免除支付。 該法規定,未來的法律應當繼承者,在6個月內,以了解他們自己。
  • 加上資產轉移死者的債務。
  • 繼承的拒絕 是由立遺囑人的所有債務完全免費的。
  • 長期金融負債的要求僅限於三年。 它在立遺囑人去世後立即開始。 在此之後,沒有人有權要求他們去承諾轉化為業務損失的權利。
  • 所有繼承人承擔連帶責任死者的比例繼承的份額債務的份額。
  • 如果屬性比財政義務較少,法律規定拒絕支付費用。 換句話說,你不僅可以得到債務。

我們希望,文章將是有益的,因為沒有人知道什麼我們可以期待的明天。 正如他們所說,凡事預 - 則立。

Similar articles

 

 

 

 

Trending Now

 

 

 

 

Newest

Copyright © 2018 zhtw.birmiss.com. Theme powered by WordPress.